(一)、很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既可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罪(如假冒注册商标罪等),又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属于牵连犯。
(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行为达到法定社会危害程度后的必然,民事侵权的成立是构成知识产权犯罪的前提,但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行为并不都发展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多元化趋势明显。之前,侵犯商标权的案件占到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总数的大多数,但是近年来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这些案件也逐步增多,并且相继出现了跨境制作销售盗版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设立盗版网络游戏等一系列侵犯著作权的案件。
(四)、案件智能化趋势明显。侵权手段由简单的仿冒日用消费品逐渐发展为运用高科技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且犯罪人员文化水平较高,犯罪年龄有低龄化趋势。
(五)、网络化趋势比较突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的隐蔽性、远程性和便捷性被犯罪分子用来作为侵权销假的平台。
(六)、国际化趋势比较明显。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境内外侵权团伙相互勾结,实施跨境作案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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