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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两措管理规范

2022-11-11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发电厂“两措”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电厂每年应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科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或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四条安监科专责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五条技术科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厂部安排,及时组织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

(二)负责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实施;

(三)对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六条安监科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年度劳动安全保护计划编制;

(二)负责年度劳动安全保护计划有关费用的落实。

(三)对年度劳动安全保护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章“两措”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一)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三)安全生产业绩评估结果;

(四)防汛、抗震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

(五)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等;

(六)检修运行规程的修订。

第八条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依据:

(一)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

(二)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三)安全生产业绩评估结果。

第九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第十一条主管厂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每月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十二条针对上级新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应及时修改或补充年度“两措”计划。

第四章考核与处罚

第十三条由于“两措”计划不能及时贯彻实施所造成的事故,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由于不按时完成“两措”计划造成的一般事故、二类障碍和异常按电厂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对不按时完成“两措”计划的行为,按电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五章反馈

第十四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各部门。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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