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流程:
1、贷款受理者应提供资料合规性,按规定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符合国家投资项目资本制度规定的借款人应在分公司设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持有人民银行发行的贷款卡
2、尽职调查借款人提交资料并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调查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评估人员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环保,安全生产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3、贷款审查和审查根据审查分离,分级审查的原则报告总公司审查委员会审查。
4、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合同中要约定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
5、开展账户监控承诺专门还款备用金账户的,贷款人应依据承诺依据必须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均值库存提出要求。
6、审计提款条件在发放贷款前审计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方式管理和控制贷款资金的支付,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7、贷款发放与支付放款通知书提交审查后,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办理出账和结算手续;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约定账户办理,并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可以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8、贷后管理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如果发生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况,贷款人将重新评估贷款风险,对采取目标措施的抵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款后的动态监测和重新评估制度。
9、归还贷款10.退还抵押物他项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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