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工程概况和特点。 2工程质量监理要求。
3钢结构工程材料质量监理。 4钢结构连接工程。
5零部件加工与刚架构安装工程。 6 钢结构防腐与防火。
7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 8分部工程监理验收。
1工程概况和特点. (略)
2工程质量监理要求
1、钢结构施工监理要求
(1) 钢结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
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 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质量规范》(GB50205-2001)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一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钢结构工程监理验收规定
(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
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划分。
(2) 分项工程验收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范GB50205-2001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规范GB50205-2001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应完整。 (3)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按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规范GB50205-2001合格质量标准。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GB50205-2001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3、钢结构工程材料质量监理 1、钢材
(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后。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国外进口钢材。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级别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3)钢材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量测。
(4) 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5) 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2)钢材表面的修饰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修饰等级和除锈等级》(GB9823)规定的C级及C以上。
3)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测检查 3、焊接材料
(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试报告
(3)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10433)中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少于10套。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少于10包。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3.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按规定检验其扭矩系数,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规范GB50205-2001附表B的规定。
检查数量:见规范GB50205-2001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规定检验预拉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规范GB50205-2001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见规范GB50205-2001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小于3箱。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螺栓球钢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对8.8级的高强度螺栓其硬度为HRC21~29;10.9级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 检查数量:按规格抽查8只。
检验方法:硬度计、10倍放大镜或磁粉探伤。 4.封板、锥头和套管
(1)封板、锥头和套管及制造封板、锥头和套管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封板、锥头和套管外观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
检查数量:每种抽查5%,且不应少于10只。 检验方法:用放大镜观察检查和表面探伤。 5.金属压型板
(1)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3)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10倍放大镜检查及测量。 6.涂装材料
(1)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3)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检查数量:按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桶。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 7.其他材料
(1)钢结构用橡胶垫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钢结构连接工程 1.钢结构焊接施工 钢构件焊接工程 1)监理巡视要点
(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JGJ 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
行烘焙和存放。
(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3)施工单位对其首次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查,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融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一、 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评定等级 II III 内部缺陷 检验等级 B级 B级 超声波探伤 探伤比例 100% 20% 评定等级 II III 内部缺陷 检验等级 AB级 AB级 射线探伤 探伤比例 100% 20% 注:探伤比例的计算方法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不少于一条焊缝。
(5)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
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6)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条宽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25mm板厚1h确定。
(7)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35的规定。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表3—35 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M M ) 项目 允许偏差 缺陷类型 二级 三级 未焊满(指不足设计要≤0.2+0.2t,且≤1.0 ≤0.2+0.04t,且≤2.0 求) 每100.0焊缝内缺陷总长≤25.0 根部收缩 ≤0.2+0.2t,且≤1.0 ≤0.2+0.04t,且≤2.0 长度不限 ≤0.05t,且≤0.5;连续 咬边 长度≤100.0,且焊缝两≤0.1t且≤1.0,长度不 侧咬边总长≤10%焊缝全限 长 弧坑裂纹 允许存在个别长度≤5.0的弧坑裂纹 电弧擦伤 允许存在个别电弧擦伤 接头不良 表面夹渣 表面气孔 缺口深度0.05t,且≤0.5 缺口深度0.1t,且≤1.0 每1000.0焊缝不应超过1处 深≤0.2t长0.5t且≤20 每50.0焊缝长度内允许直径≤0.4t,且≤3.0的气孔2个,孔距≥6倍孔径 注:表内t为连接处较薄的板厚。
(8)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9)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楚干净。 2)监理验收资料
(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熔嘴等焊接材料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2)焊条、焊剂等烘焙记录。
(3)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复验报告。 (4)焊工合格证书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施工单位首次使用的钢材和焊接材料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6)无损检验报告和X射线底片。
(7)焊接工程有关竣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 (8)技术复核记录。 (9)隐蔽验收记录。
(10)焊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2)其他有关文件的记录。 1)监理巡视要点
(1)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进行烘焙。
(2)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3)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的焊脚应进行修补。
2)监理验收资料
(1)焊钉、焊接瓷环等焊接材料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2)瓷环等烘焙记录。
(3)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钉复试报告。
(4)焊钉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施工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和焊钉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6)技术复核记录。 (7)隐蔽验收记录。
(8)钢结构焊钉焊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其他有关文件记录。 2.紧固件连接施工
1、普通紧固件连接 1)监理巡视要点 (1)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的规定。
(2)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其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钢板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4)自攻螺钉、钢拉铆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2)监理验收资料
(1)普通紧固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试报告。 (2)施工记录。 (3)技术复核。
(4)钢结构普通紧固件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高强度螺栓连接 1)监理巡视要点
(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规范GB502005—2001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的试验和复试,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拎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终拎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规范GB50205—2001副录B的规定。
(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拎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拎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且按上述(2)的规定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的规定。
(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
(6)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
(7)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为螺栓直径)。
2)监理验收资料
(1)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检查记录。 (2)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复验报告和检查记录。 (3)施工记录。 (4)技术复核。
(5)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零部件加工与钢结构安装工程
1.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 (1)监理巡视要点 1)切割
(1)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2)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7的规定。
表3—37 气割的允许偏差(M M)
项 目 零件宽度、长度 切割面平面度 割纹深度 局部缺口深度 注:为切割面厚度。
允许偏差 ±3.0 0.05t,且不应大于2.0 0.3 1.0 (3)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8的规定。
表3—38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 M)
项 目 零件宽度、长度 边缘缺棱 型钢端部垂直度
允许偏差 ±3.0 1.0 2.0 2)矫正和成型
(1)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C、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C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C。 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2) 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C~1000°C;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C和800°C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
(3)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4)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9的规定。 3)边缘加工
(1)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抱消量不应小于2.0mm。
(2)边缘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0的规定。 4)管、球加工
(1)螺栓球成型,不应有裂纹、过烧。
表3—39 钢材矫正后允许偏差(M M)
项 目 钢板的局部 t≤14 平面度 t>14 型钢弯曲矢高 角钢肢的垂直度 槽钢翼缘 对腹板的垂直度 工字钢、H型钢翼缘 对腹板的垂直度 允许偏差 1.5 1.0 l/1000且不应大于5.0 b/100双肢栓接角钢的角度不得大于90° b/80 b/100 且大于2.0
表3—40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M M)
项 目 零件宽度、长度 加工边直线度 相邻两边夹角 加工面垂直度 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允许偏差 ±1.0 l/3000,且不应大于2.0 ±6.0 0.025t,且不应大于0.5 50▼ (2)钢板压成半圆球后,表面不应有裂纹;焊接球其对接坡口应采用机械加工,对接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
(3)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3—41的规定。
表3—41 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M M)
项目 d≤120 d>120 同一轴线上d≤120 两铣平面平d>120 行度 铣平面距球中心距离 相邻两螺栓孔中心线夹角 两铣平面与螺栓孔轴线垂直度 球毛坯直径 d≤120 d>120 圆度 允许偏差 1.5 2.5 0.2 0.3 ±0.2 ±30´ 0.005r +2.0 -1.0 +3.0 -1.5 检验方法 用卡尺和游标卡尺检查 用百分表v形块检查 用游标卡尺检查 用分度头检查 用百分表检查 用卡尺和游标卡尺检查 (4)焊接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 焊接球加工的允许偏差(M M)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0.005d 用卡尺和游标卡尺检查 直 径 ±2.5 圆 度 2.5 用卡尺和游标卡尺检查 壁厚减薄量 0.13t,且不应大于1.5 用卡尺和测厚仪检查 两半球对口错边 1.0 用套模和游标卡尺检查 (5)钢网架用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43 钢网架用钢管杆加工的允许偏差(M M)
项目 长度 端面对管轴的垂直度 管口曲线
允许偏差 ±1.0 0.005r 1.0 检查方法 用钢尺和百分表检查 用百分表V形块检查 用套模和游标卡尺检查 5)制孔
(1)A、B级螺栓孔(I类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µm。其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表3—44 A、B级螺栓孔径的允许偏差(m m)
序号 螺栓公称直径 螺栓孔直径 螺栓公称直径 允许偏差 0.00 -0.21 0.00 -0.21 0.00 -0.25 螺栓孔直径 允许偏差 +0.18 0.00 +0.21 0.00 +0.25 0.00 1 2 3 10~18 18~30 30~50 C级螺栓孔(Ⅱ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µm,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5的规定。
表3—45 C级螺栓的允许偏差(m m)
+1.0 0.0 圆 度 2.0 垂 直 度 0.03t,且不应大于2.0 (2)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6的规定。
表3—46 螺栓孔孔距允许偏差(M M)
项 目 直 径 允 许 偏 差 螺栓孔孔距规≤500 范 同一组内任意±1.0 两孔间距离 相邻两组的端±1.5 孔间距离 501~1200 ±1.5 ±2.0 1201~3000 ---- ±2.5 >3000 ---- ±3.0 注:1.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连接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
2.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
3.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栓孔为一组,但不包括上述两款所规定的螺栓孔; 4.受弯构件翼缘上的连接螺栓孔,每米长度范围内的螺栓孔为一组。
(3)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表3—46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焊后重新制孔。 2.监理验收资料
1)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复试报告。 2)无损检测报告。 3)技术复核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钢结构(零件及部件加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钢结构件组装工程 1.监理巡视要点
1)焊接H型钢
①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②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7的规定。
表3—47 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截面高度h h<500 500 ②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8的规定。 ③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 ④桁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错位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m,允许偏差不得大于4.0mm。 3)端部安装焊缝坡口 表3—48 允 许 偏 差 ±2.0 ±3.0 ±4.0 ±3.0 2.0 b/100 且不应大于3.0 L/1000,且不应大于5.0 h/250,且不应大于10.0 3.0 2.0 箱形中心垂直型钢错位 截面宽度 偏差 度 高度 t/10 b/100 b/200 允连其且不且不且不许±1.0 ±5.0 ±2.0 ±2.0 接他±2.0 ±2.0 应大1.5 应大应大偏 处处 于于于差 1.0 2.0 3.0 3.0 3.0 ①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9的规定。 ②安装焊缝破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0的规定。 项对口搭接缝垂直间隙 高度 目 错边 长度 隙 度 表3—49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 项目 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 铣平面的平面度 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 允许偏差 ±2.0 ±0.5 0.3 L/1500 表3—50 安装焊缝破口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破口角度 ±5º 钝边 ±1.0mm ③外漏铣平面应防锈保护。 4)钢构件外形尺寸 ①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撑面) 表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 多节柱铣平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 实腹梁两端最外侧安装孔距离 构件连接处的截面几何尺寸 柱、梁连接处的腹板中心线偏移 受压构件(杆件)弯曲矢高 允许偏差 ±1.0 ±1.0 ±3.0 ±3.0 2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②钢构件外形尺寸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2与表3-58 表3-52 单层钢柱外形尺寸 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柱底面到柱端与桁架连±L/1500 接的最上一个安装孔距±15.0 离 L 用钢尺检查 柱底面到牛脚支承面距±L/2000 离L1 ±8.0 牛脚面的翘曲△ 2.0 用拉线、直角尺和钢尺检查 柱身弯曲矢高 H/1200,且不应大于12.0 柱身 牛脚处 3.0 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扭曲 其他处 8.0 柱截面 连接处 ±3.0 钢尺检查 几何尺寸 非连接处 ±4.0 翼缘对腹连接处 1.5 用直角尺和钢尺检查 板的垂直其他处 b/100,且不应大于5.0 度 柱脚底板平面度 柱脚螺栓孔中心 对柱轴线的距离 5.0 3.0 用1m直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表3-53 多节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一节柱高度H ±3.0 用钢尺检查 两端最外侧安装 ±2.0 孔距离L3 铣平面到第一个安装孔距离a 柱身弯曲矢高f 一节柱的柱身扭曲 牛脚端孔到柱轴线 距离L2 L2≤1000 牛脚的翘曲或扭曲△ L2>1000 连接处 柱截面尺寸 非连接处 柱脚底板平面度 连接处 翼缘板对 腹板的 垂直度 柱脚螺栓孔对柱轴线的距离a 箱型截面连接处对角线差 箱型柱身 板垂直度 ±1.0 H/1500, 且不应大于5.0 h/250, 且不应大于5.0 ±3.0 2.0 3.0 ±3.0 ±4.0 5.0 1.5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拉线、直角尺和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直尺或塞尺检查 用直脚尺和钢尺检查 其他连接处 b/100,且不应大于5.0 3.0 用钢尺检查 3.0 h(b)/150,且不应大于用直脚尺和钢尺检查 5.0 表3—54 焊接实腹钢梁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梁长度 端部有凸 0 L 缘支座板 -5.0 用钢尺检查 其他形式 ±L/2500,±10.0 端部高 h≤2000 ±2.0 度h h>2000 ±3.0 设计要求 ±L/5000 起拱 拱度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设计未要 10.0 求起拱 -5.0 侧弯矢高 L/2000,且不应大于10.0 扭曲 h/250,且不应大于10.0 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腹板局部 t≤14 5.0 用1m直尺和塞尺检查 平面度 t>14 4.0 翼缘板对 b/100, 用直角尺和 腹板的垂直度 且不应大于3.0 钢尺检查 吊车梁上翼缘与轨道接1.0 用200mm,1m直尺和塞尺触面平面度 检查 箱型截面对角线差 5.0 箱型截面两连接处 1.0 用钢尺检查 腹板至翼缘板中心线距其他处 1.5 离a 梁端板的平面度 h/500, 用直角尺和 (只允许凹进) 且不应大于2.0 钢尺检查 梁端板与腹板 h/500, 用直角尺和 的垂直度 且不应大于2.0 钢尺检查 表3—55 钢桁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桁架最外端 t≤24m +3.0 两个孔或两 -7.0 端支承面最 t >24m +5.0 外侧距离 -10.0 桁架跨中高度 ±10.0 用钢尺检查 设计要求±L/5000 桁架跨中 起拱 拱度 设计未要10.0 求起拱 -5.0 相邻节间弦杆弯曲 L/1000 (受压除外) 支承面到第一个安装孔±1.0 距离a 用钢尺检查 檩条连接支座间距 ±5.0 表3—56 钢管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直径d ±d/500,±5.0 用钢尺检查 构件长度L ±3.0 管口圆度 管面对管轴的垂直度 弯曲矢高 对口错边 d/500,且不应大于5.0 d/500,且不应大于3.0 用焊缝量规检查 L/1500,且不应大于5.0 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L/10,且不应大于3.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注:对方矩形管,d为边长尺寸。 表3—57 墙架、檩条、支撑系统钢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构件长度L ±4.0 用钢尺检查 构件两端最外侧安装孔±3.0 距离L 构件弯曲矢高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5.0 用钢尺检查 截面尺寸 -2.0 表3—58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钢栏杆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平台长度和宽度 ±5.0 用钢尺检查后 平台两对角线差L1-L2 6.0 平台支柱高度 ±3.0 平台支柱弯曲矢高 5.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平台表面平面 6.0 用1M直尺和塞尺检查 (1M范围内) 梯梁长度L ±5.0 用钢尺检查 钢梯宽度b ±5.0 钢梯安装孔距离a ±3.0 钢梯纵向挠曲矢高 L/100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踏步(棍)间距 ±5.0 用钢尺检查后 栏杆高度 ±5.0 栏杆立杆间距 ±10.0 (2)监理验收资料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钢结构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 3)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复验、检查报告。 4)隐蔽工程检验项目验收记录。 5)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6)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7)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8)钢结构(构件组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3.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1)监理巡视要点 1)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器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采用比孔公称直径小1.0mm的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的通过率不应小于85%。 ②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试孔器检查时,通过率应为100%。 2)预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9的规定。 表3—59 钢构件预拼装的允许偏差(MM) 构件类型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多节柱 预拼装单元总长 ±5.0 用钢尺检查后 预拼装单元弯曲矢L/1500, 用拉线和钢尺检高 且不应大于10.0 查 接口错边 2.0 用焊缝量规检查 多节柱 预拼装单元柱身扭h/200 用拉线、吊线和钢 梁、桁架 曲 顶紧面至一牛脚距离 跨度最外两端安装孔或两端支承面最外侧距离 接口截面错位 设计要求起拱 拱 设计未要求起 度 拱 节点处杆件轴线错位 预拼装单元总长 预拼装单元弯曲矢高 对口错位 且不应大于5.0 ±2.0 +5.0 -10.0 2.0 ±L/5000 L/2000 0 4.0 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焊缝量规检查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划线后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用焊缝量规检查 管构件 ±5.0 L/1500, 且不应大于10.0 t/10, 且不应大于3.0 坡口间隙 +2.0 -1.0 各楼层柱距 ±4.0 相邻楼层梁与梁之±3.0 构件平面 间距离 总体预拼装 用钢尺检查 各层间框架两对角H/2000, 线之差 且不应大于5.0 任意两对角线之差 H/2000, 且不应大于8.0 (2);监理验收资料 1)构件尺寸检查记录。 2)技术复核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钢构件(预拼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监理巡视要点 1)基础和承台面 ①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及其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撑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撑面时,其支撑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0的规定。 表3-60 支撑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支承面 标高 ±3.0 水平度 t/1000 地脚螺栓(锚栓) 螺栓中心偏差 5.0 预留孔中心偏移 10.0 ③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1的规定。 表3—61 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0.0 顶面标高 -3.0 水平度 L/1000 位置 20.0 ④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2的规定。 表3—62 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底面标高 0.0 -5.0 杯口深度H ±5.0 杯口垂直度 H/100,且不应大于10.0 位置 10.0 ⑤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3—63的规定。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表3—63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螺栓(锚栓)露出长度 +30.0 0.0 螺纹长度 +30.0 0.0 2)安装和校正 ⑴钢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⑵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小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小于0.8mm。 ⑶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4的规定。 表3—64 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跨中的垂直度 h/250,且不应大于10.0 L≤30m L/1000 切不应大于10.0 侧向弯曲失高f 30m 表3—65 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主体结构的 H/1000, 整体垂直度 且不应大于25.0 主体结构的 L/1000, 整体平面弯曲 且不应大于25.0 ⑸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⑹当钢桁架(或梁)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桁架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⑺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6的规定。 表3-66 单层钢结构中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柱脚底座中心线 5.0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对定位轴线的偏移 有吊车梁的柱 +3.0 柱基准 用水准仪检查 -5.0 点标高 无吊车梁的柱 +5.0 -8.0 弯曲失高 H/1200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钢尺且不应大于15.0 检查 柱 单 H≤10m H/1000 轴 层 H >10m H/1000 线 柱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钢尺且不应大于25.0 垂 多 单节柱 检查 H/1000 直 层 且不应大于10.0 度 柱 栓全高 35.0 ⑻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7的规定。 表3—67 钢吊车梁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梁的跨中垂直度△ h/500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侧向弯曲矢高 L/1500 且不应大于10.0 垂直上拱失高 10.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安装在钢柱上5.0 时,对牛脚中心两端支座的偏移 中心位移 安装在混凝土5.0 柱上时,对定位轴线的偏移 吊车梁支座加劲板中心与t/2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柱子承压加劲板中心的偏移 同跨间内同支座处 10.0 一横截面吊 车梁顶面高其他处 用经纬仪、水准仪和钢15.0 差 尺检查 同跨间内同一横截面下挂10.0 式吊车梁底面高差 同列相邻两柱间吊车梁顶L/1500 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面高度 且不应大于10.0 中心错位 3.0 相邻两吊车上承式顶面 1.0 梁接头部位 用钢尺检查 高差 下承式底面 1.0 高差 同跨间任一截面的 用经纬仪和光电测 吊车梁中心跨距 ±10.0 距仪检查;跨度小时, 可用钢尺检查 轨道中心对吊车梁腹 t/2 用吊线和钢尺 板轴线的偏移 ⑼檩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好应符合表3—68的规定。 表3—68 墙架、檩条等次要构件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墙中心线对定位轴线10.0 架 的偏移 立垂直度 H/1000.且不应大于10.0 柱 弯曲失高 H/1000.且不应大于15.0 抗风桁架的垂直度 h/250.且不应大于15.0 檩条、墙梁的间距 ±5.0 檩条的弯曲失高 L/750,且不应大于12.0 墙梁的弯曲失高 L/750,且不应大于10.0 注:H为墙架立柱的高度;h为抗风桁架的高度‘L为檩条或墙梁的长度。 (10)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直梯>>(GB4053.1) <<固定式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防护栏杆》(GB5043.3)和《固定式钢平台》(GB4053.4)的规定。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9的规定。 表—69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平台高度 ±15.0 用水准仪检查 平台梁水平度 L/1000且不应大于20.0 用水准仪检查 平台支柱垂直度 H/1000且不应大于15.0 用经纬仪或掉线和刚尺检查 承重平台梁侧向弯曲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承重平台梁垂直度 h/250且不应大于15.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直梯垂直度 L/1000且不应大于15.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栏杆高度 ±15.0 用钢尺检查 栏杆立柱间距 ±15.0 用钢尺检查 (11)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70的规定。 表3—70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无垫板间隙 +3.0 0.0 有垫板间隙 +3.0 -2.0 (12)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监理验收资料 1)构件出场合格证。 2)钢结构工程竣工图及相关文件。 3)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4)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的检查记录 5)有关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6)隐蔽验收记录。 7)钢结构单项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9)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0) 其他有关文件记录。 5.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监理巡视要点 1)基础和支承面 ①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锚栓)的规格和位置、地脚螺栓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3—71的规定。 ②多层建筑以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或以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0的规定。 3—71建筑物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建筑物定位轴线 L/20000,且不应大于3.0 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 1.0 基础上住底标高 ±2.0 地脚螺栓(锚固)位移 2.0 ③多层建筑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1的规定。 ④当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2的规定。 ⑤地脚螺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3的规定。地脚螺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2)安装和校正 (1)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2)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72的规定。 表3—72 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底层柱柱底轴线 3.0 对定位轴线偏移 柱子定位轴线 1.0 单节柱的垂直度 h/1000,且不应大于10.0 (3)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4)钢主梁、次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失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4中有关钢屋(托)架允许偏差规定。 (5)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73的规定。 表3—73 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 (H/2500+10.0) 且不应大于50.0 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 L/1500,且不应大于25.0 (6)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7)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8)钢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74的规定。 表3-74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图例 检验方法 上、下层柱连接处的错口△ 3.0 用钢尺检查 同一层柱的各柱顶高度差△ 5.0 用水准仪检查 同一根梁两端顶面的高差△ L/1000,且不 用水准仪检查 应大于10.0 主梁与次梁表面的高差△ ±2.0 用直尺和钢尺检查 压型金属板在钢梁上相邻列的错位△ 15 用直尺和钢尺检查 (9)主体结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75的规定 表3-75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图例 用相对标高控制安装 ±∑(△h+△z+△w) 用设计标高控制安装 H/1000, 且不应大于30.0 -H/1000, 且不应小于-30.0 注:1、△h为每节柱子长度的制造允许偏差; 2、△z为每节柱子长度受荷载后的压缩值; 3、△w为每节柱子接头焊缝的收缩值。 (10)当钢构件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 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梁(或檩条)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 mm (11)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的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7的规定。 (12)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檩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8的规定 (13)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固定式钢直梯》(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防护栏杆》(GB4053.3)和《固定式钢平台》(GB4053.4)的规定。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9的规定。 (14)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70的规定。 监理验收资料 (1)构件出场合格证。 (2)钢结构工程竣工图及相关文件。 (3)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4)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的检查记录 (5)有关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6)隐蔽验收记录。 (7)钢结构多层及高层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9)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0)其他有关文件记录。 6.钢网结构安装工程 监理巡视要点 1)支承面顶板和支承垫块 (1)钢网架结构支座定位轴线的位置,支座锚固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支承面顶板的位置、标高、水平度以及支座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76的规定。 (3)支承垫块的种类、规格、摆放位置和朝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4)网架支座锚栓的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3—76 支承面顶板、支座锚栓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支承面顶板 位置 15.0 顶面标高 0 -3.0 顶面水平度 L/1000 支座锚栓 中心偏移 ±5.0 (5)支座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4的规定。支座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2)总拼与安装 (1)小拼单元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77的规定。 表3—77 小拼单元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节点中心偏差 2.0 焊接球节点与钢管中心的偏移 1.0 杆件轴线的弯曲失高 L1/1000且不应大于5.0 锥体型小单元 平 面 桁 架 型 小 单 元 弦杆长度 锥体高度 上弦杆对角线长度 跨 长 ≤24m >24m 跨中高度 设计要求起拱 跨中拱度 设计未要求起拱 ±2.0 ±2.0 ±3.0 +3.0 -7.0 +5.0 -10.0 ±3.0 ±L/5000 +10.0 注:L1为杆件长度; L为跨长. (2)中拼单元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78的规定. 表3—78 中拼单元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单元长度≤20m, 单跨 ±10.0 拼接长度 多跨连续 ±5.0 单元长度>20m, 单跨 ±20.0 拼接长度 多跨连续 ±10.0 (3)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时,应按下列项目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其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a.焊接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及其匹配的钢管焊接成试件,进行轴心拉、轴承载力试验,其试验破坏荷载值大于或等于1.6倍设计承载力为合格。 b.螺栓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最大螺栓孔螺纹进行抗拉强度保证荷载试验,当达到螺栓的设计承载力时,螺孔、螺纹及封板仍完好无损为合格。 (4)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5)钢网架结构安装完成后,其节点及杆件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的疤痕、泥沙和污垢。螺栓球节点应将所有接缝用油腻子填嵌严密,并应将多余螺孔封口。 (6)钢网架结构安装完成后,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79的规定。 表3-79 钢网架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纵向、横向长度 L/2000,且不应大于30.0 用钢尺实测 -L/2000,且不应大于-30.0 支座中心偏移 L/3000,且不应大于30.0 用钢尺和经纬仪实测 周边支承网架相邻支座L/400,且不应大于15.0 高差 用钢尺和水准仪实测 支座做大高差 30.0 多点支承网架相邻支座L1/800,且不应大于30.0 高差 注:1、L为纵向、横向长度; 2、L1为相邻支座间距。 (2)监理验收资料 1)构件出厂合格证。 2)钢网架工程竣工图及相关文件。 3)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4)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记录 5)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6)隐蔽验收记录 7)钢结构(网架结构)安全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9)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0)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7、压型金属板工程 (1)监理巡视要点 1)压型金属板制作 ①压型金属板成型后,其基板不应有裂纹。 ②有涂层、镀层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镀层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③压型金属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80的规定。 表3-80 压型金属板的尺寸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许偏差 波距 ±2.0 波高 压型钢板 截面高度≤70 ±1.5 截面高度>70 ±2.0 侧向弯曲 在测量长度L1的20.0 范围内 注:L1为测量长度,指板长度扣除两端各0.5m后的实际长度(小于10m)或扣除后任选的10 m长度。 ④压型金属板成型后,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凹凸和褶皱。 ⑤压型金属板施工现场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81的规定。 表3-81 压型金属板施工现场制作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许偏差 压型金属板的覆截面高度≤70 +10.0,-2.0 盖宽度 截面高度>70 +6.0,-2.0 板长 横向剪切偏差 泛水板、包角板尺寸 板长 折弯面宽度 折弯面夹角 ±9.0 6.0 ±6.0 ±3.0 2° 2)压型金属板安装 (1)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和包角板等应固定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件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压型金属板应在支承构件上可靠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表3—82所规定的数值。 表3—82 压型金属板在支承构件上的搭接长度(mm) 项目 允许偏差 截面高度>70 375 截面高度≤70 屋面坡度<1/10 250 屋面坡度≥1/10 200 墙面 120 (3)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与主体结构(梁)的锚固支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50mm,端部锚固件连接应可靠,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檐口和墙面下端应呈直线,不应有未经处理的错钻孔洞。 (5)压型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83的规定。 表3—83 压型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屋面 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 12.0 压型金属板波纹线对屋脊的垂直度 L/800,且不应大于25.0 檐口相邻两块压型金属板端部错位 6.0 压型金属板卷边板件最大波浪高 4.0 墙面 墙板波纹线的垂直度 L/800,且不应大于25.0 墙板包角板的垂直度 L/800,且不应大于25.0 相邻两块压型金属板的下端错位 6.0 注:1.L为屋面半坡或单坡长度; 2.H为墙面高度。 (2)监理验收资料 1)材料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技术复核记录。 3)有关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钢结构(压型金属板)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记录。 3.11.6钢结构防腐与防火 1.钢结构防腐涂料装 (1)监理巡视要点 1)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材 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表3-84的规定。 表3-84 各种底漆或防锈漆要求最低的除锈等级 涂 料 品 种 除锈等级 油性酚醛、醇酸等底漆或防锈漆 St2 高氯化聚乙烯、氯化橡胶、氯磺化聚乙烯、环氧树脂、Sa2 聚氨酯等底漆或防锈漆 无机富锌、有机硅、过氯乙烯等底漆 Sa 2 1/2 2)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且允许偏差为-25 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3)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 皮、流坠、针眼和起气泡等。 4)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5)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2)监理验收资料 1)防腐涂料出厂合格证或复验报告。 2)图装施工检查记录。 3)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4)钢结构防腐涂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 (1)监理巡视要点 1)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的规定。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B9978)的规定。 3)薄涂型防火的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度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4)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 mm。 5)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 6)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 (2)监理验收资料 1)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复验报告。 2)防火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 3)防火涂料施工检查记录。 4)观感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5)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11.7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 由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可知、钢结构工程中,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及索膜安装为工程关键部位(工序),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1、钢结构安装 (1)钢结构验收 1)钢构件在进场时应有产品证明书,其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钢构件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应合格。 2)钢结构的主体结构、地下钢结构及维护系统构件,吊车梁和钢平台、钢梯、防护栏杆等在吊装前,应对其制作、装配、运输,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材料质量、钢结构构件的尺寸精度及构件制作质量,并予记录。 3)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2)定位轴线、标高和地脚螺栓的检查 安装前应对建筑物定位轴线、平面封闭角、底层柱的位置线、混凝土基础的标高和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复查,合格后方能安装。 上述检查,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个用经纬仪、水准仪、钢尺等实测。允许偏差如表3-71所示。 (3)钢结构构件安装与校正 钢柱就位后,先调整标高,在调整位移,最后调整垂直度。柱子要按规范规定的数值进行校正(表3-72),标准柱子的垂直偏差应校正到零。当上柱与下柱发生扭转错位时,可在连接上下柱的耳板处加垫板进行调整。标准柱子全部检查,非标准柱子抽查10%,且不少于3根。 (4) 钢结构件的连接施工 钢构件的现场连接是钢结构施工中的主要问题。对连接的基本要求是:提供设计要求的约束条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规定的延性,制作各施工简便。 目前钢结构的现场连接,主要是高强度螺栓和电焊连接。钢柱多为坡口电焊连接。梁与柱、梁与梁的连接视约束要求而定,有的用高强度螺栓,有的则坡口焊和高强度螺栓共用。 1)钢结构焊接 (1)焊条选择和烘焙 钢结构焊接要正确选择焊条,这取决于结构所用钢材的种类。我国在焊接H型钢(YB3301)的使用说明中已有规定。对于已变质、吸潮、生锈,脏污和涂料剥落的焊条不准使用。焊接厚钢板,应选用与母材同一强度等级的焊条或焊丝。 焊条和粉芯焊丝使用前必须按质量要求进行烘焙。焊条在使用前应在300°C∽350°C烘箱内烘焙1h,然后在100°C温度下恒温保存。焊接时从烘箱内取出焊条,放在具有120°C保温功能的手提式保温桶内带到焊接部位,随用随取,要在4h内用完,超过4h则 必须重新烘焙,当天用不完者要重新烘焙,严禁使用湿焊条。 焊条烘焙的温度和时间,取决于焊条种类。 (2)焊缝质量检查 钢结构焊缝质量检验分三类。 1级检验的要求是全部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和超声波检查,焊缝长度的2%进行X射线检查,并至少应有一张底片。 2级检验的要求是全部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并有50%的焊缝长度进行超声波检查。 3级检验的要求是全部焊缝进行外观检查,钢结构高层建筑的焊缝质量检查,属于2级检验,应按二级焊缝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 经检查发现焊缝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按同样的焊接工艺进行补焊,再经检查。同一部位的一条焊缝,修理不宜超过2次,否则要刚换母材,或会同设计和质检部门协商处理。发现焊接引起母材裂纹或层状撕裂时,宜更换母材,经设计和质检部门同意,也可进行局部处理。 2)钢结构构件高强度螺栓连接 (1)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验收与保管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批配套供应,并必须有出厂质量保证书。运至工地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及时检验其螺栓负载、螺母保证载荷、螺母及垫圈硬度、连接副的紧固轴力平均值和变异系数,检查结果应符合有关的规定。安装单位应按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高强度螺栓拧紧后,丝扣以露出2—4扣为宜,螺栓长度可根据3—85选用。 表3—85 高强度螺栓需增加的长度(mm) 螺栓直径 接头钢板总厚度外增加的长度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 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 16 25 30 18 30 35 22 35 40 24 40 4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防止损坏螺纹。应按包装箱上注册的批号、规格分类保管。在安装使用前严禁任意开箱。 (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对于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先用小锤(0.3Kg)敲击法进行普查,以防漏拧。然后对每个节点罗算数的10%(不少于2个)进行扭矩检查。检查时先在螺杆端面和螺母上划一直线,然后将螺母拧松约60°,再用扭矩扳手重新拧紧,使两线重合,测得此事的扭矩应在0.9Tch---1.1 Tch范围内。Tch按下列式计算: Tch=K²P²d 式中 Tch----检查扭曲(N²m); p----高强度螺栓预拉力设计值(KN) 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再扩大检查10%,如仍有不合格,则整个节点的高强度螺栓应重新拧紧。扭矩检查应在螺栓终拧1h以后、24h之前完成。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终拧检查,以目测尾部梅花头拧断为合格。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于不能用专用扳手拧紧的,则按上述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检查方法办理。 (5)钢结构安装工程验收 1)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看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2)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各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3)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治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2.网架结构安装 (1)钢网架构件验收 1)钢网架构件在进场时应有产品证明书,其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钢网架制作和预拼装等分项工程验收应合格。 2)钢网架结构的螺栓球、焊接球、高强度螺栓、套管杆和节点板等在安装前,应对其制作、装配、运输,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材料质量、钢网架结构构件的尺寸精度及构件制作质量,并予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准安装。 3)钢网架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2)安装过程质量控制 1)构件安装位置 (1)安装时应控制施工等活荷载,严禁超过构件的承载能力。 (2)确定几何位置的底座、钢网架杆件应先安装在施工方案规定的位置上,并应做初步校正并牢固。 2)变形 已安装的结构单元,在检测调整时应考虑外界环境如风力、误差、日照和构件自重等影响造成的变形。 3)节点的顶紧或坡口 (1)套管与螺栓球节点平面应顶紧,无松动。 (2)焊接球节点坡口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规定。 4)垫块布置 (1)支承垫块的种类、规格、摆放位置和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橡胶垫块与钢性垫块或其他不同类型钢性垫块之间不得互相使用。 (3)垫块的布置不应使柱子或底座承受附加荷载。 5)安装测量 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 (3)网架结构安装工程验收 1)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 2)刚网架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3、索模安装 (1)钢构件、拉索安装 1)膜结构的钢构件、拉索进行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相关的土建结构工程经验收合格。 ②钢构件、拉索及其配件经安装单位验收合格。 ③现场具备安装条件。 ④完成施工组织设计。 2)吊装前应检查支座、钢构件、拉索间相互连接部位的各项尺寸。支承结构预埋件位置的允许偏差为±5mm;同一支座地脚螺栓相对位置的允许偏差为±2mm. 3)对地脚螺栓、螺母应进行防锈和防碰撞保护。 4)对临时连接的部位应采取安全可靠、便于拆卸的固定措施。 (2)膜单元安装 1)膜单元安装应在全部土建和外装饰完工后进行。安装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应对安装现场可能伤及膜材的物件采取保护措施。 2)安装单元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膜单元总装图和分装图进行安装。 3)现场打开膜单元包装前,应先检查包装在运输过程中是否有损坏。打开包装后,膜单元成品应经安装单位的验收合格。 4)吊装膜单元前,应先确定安装位置。膜单元展开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膜材受到污染和损坏。展开和吊装膜单元时可使用临时夹板,但安装过程中应避免膜单元与临时夹板连接处产生撕裂。 5)膜单元宜连续安装就位,否则应采取可靠的临时固定措施。 6)当风力大于3级或气温低于4°C时,不宜进行膜单元安装。 7)膜材在防雨盖口等现场热合部位应无漏水,渗水现象,且表面应平整美观。 8)膜结构安装完毕后,应对膜体内,外表面进行清洁。 (3)施加预张力 1)对通过集中施力点施加张力的膜结构,在施加预张力前应将支座连接板和 可调部件调节到位。 2)施力位置、位移量、施力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3)施加预张力应采用施力机具。每一施力位置使用的施力机具,其施力标定值不宜小于设计施力值的2倍。 4)施力机具的测力仪表均应事先标定。测力仪表的测力误差不得大于5%。 5)施加预张力应分部进行,各步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24h,工程竣工两年后宜第二次施加预张力。 6)施加预张力时应以施力点位移达到设计值为控制标准,位移允许偏差为±10%。对有代表性的施加点还应进行力值抽检,力值允许偏差为±10%。应由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选定有代表性的施工力点。 分部工程监理验收 1.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钢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之一应按子分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2)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1)单层钢结构按变形缝划分。 2)多层及高层钢结构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 3)压型金属板工程可按屋面、墙板、楼面划分。 4)对原材及成品进场时的验收,都是建立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的。 (3)检验批的验收时最小的验收单元,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验收工作内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乃至于单位工程的验收,都是建立在检验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的。 2.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2)分项工程质量标准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验收记录应完善。 (3)分部工程质量标准 钢结构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4)有关观感质量应符合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