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的概念》教案
【教学目标】
1.了解集合、元素的概念,体会集合中元素的三个特征;
2.理解集合的作用,会根据已知条件构造集合;
3.理解元素与集合的“属于”和“不属于”关系,并会正确表达;
4.掌握常用数集及其记法;
5.了解数合的含义,记忆基本数集的符号;
6.能正确选择自然语言、图形语言、集合语言(列举法或描述法)描述不同的具体问题,感受集合语言的意义和作用.
【导入新课】
一、实例引入:
军训前学校通知:8月21日上午8点,高一年级在操场集合进行军训动员;试问这个通知的对象是全体的高一学生还是个别学生?
在这里,集合是我们常用的一个词语,我们感兴趣的是问题中某些特定(是高一而不是高二、高三)对象的总体,而不是个别的对象,为此,我们将学习一个新的概念——集合,
即是一些研究对象的总体.
二、问题情境引入:
我们高一(3)班一共45人,其中班长易雪芳,现有以下问题:
⑴45人组成的班集体能否组成一个整体?
⑵班长易雪芳和45人所组成的班集体是什么关系?
⑶假设张三是相邻班的学生,问他与高一(3)班是什么关系?
三、课前学习
1.学法指导:
(1)阅读教材的内容感受集合的含义,理解集合与元素的关系,理解数集、空集的概念;
(2)本学时的重点是集合的含义、元素与集合之间的关系以及常用数集的符号表示、空集的意义及符号;
(3)对于一个整体是否是集合的判断的关键是对“确定”两字的理解,学习时结合实例及教材上的例题进行理解。记忆常用数集、空集的符号表示。
2.尝试练习:见《数学学案》P1
四、课堂探究:见《数学学案》P1
1.探究问题:
探究1
探究2
2.知识链接:
3.拓展提升:
例1、下列各组对象能否组成集合?
(1)所有小于10的自然数;
(2)某班个子高的同学;
(3)方程的所有解;
(4)不等式的所有解;
(5)中国的直辖市;
(6)不等式的所有解;
(7)大于4的自然数;
(8)我国的小河流。
例2、下列集合哪些是数集?再试着举两个数集,并使它们分别是有限集与无限集。
(1)1、3、5、7、9组成的集合;
(2)你班学号为单数的学生组成的集合。
例3、已知A是我国所有省的省会城市构成的集合。用符号或填空。
(1)武汉_____A,北京_____A,南京_____A,郑州_____A;
(2)-1_____N,8_____,6_____N,_____N;
(3)1_____Z,-2.45_____Z,_____Q,_____Q,_____R.
例4、判断下列各句的说法是否正确:
(1)所有在N中的元素都在N*中( )
(2)所有在N中的元素都在Z中( )
(3)所有不在N*中的数都不在Z中( )
(4)所有不在Q中的实数都在R中( )
(5)由既在R中又在N中的数组成的集合中一定包含数0( )
(6)不在N中的数不能使方程4x=8成立( )
答案:×,√,×,√,√,√
例5、已知集合P的元素为,若且-1P,求实数m的值
解:根据,得若此时不满足题意;若解得此时或(舍),综上符合条件的.
点评:本题综合运用集合的定义和元素与集合的关系解题,注意集合的性质的运用.
例6、设集合A={x|x=2k,k∈Z},B={x|x=2k+1,k∈Z},C={x|x=4k+1,k∈Z},又有a∈A,b∈B,判断元素a+b与集合A、B和C的关系.
解:因A={x|x=2k,k∈Z},B={x|x=2k+1,k∈Z},则集合A由偶数构成,集合B由奇数构成.
即a是偶数,b是奇数设a=2m,b=2n+1(m∈Z,n∈Z)
则a+b=2(m+n)+1是奇数,那么a+bA,a+b∈B.
又C={x|x=4k+1,k∈Z}是由部分奇数构成且x=4k+1=2·2k+1.
故m+n是偶数时,a+b∈C;m+n不是偶数时,a+bC
综上a+bA,a+b∈B,a+bC.
4.当堂训练:见《数学学案》P2
5.归纳总结:
(一)集合的有关概念
1.集合理论创始人康托尔称集合为一些确定的、不同的东西的全体,人们
能意识到这些东西,并且能判断一个给定的东西是否属于这个总体.
2.一般地,我们把由某些确定的对象组成的总体叫做集合(set),也简称集,组成集合的对象叫做这个集合的元素(element)
注意:集合的概念中,“某些确定的对象”,可以是任意的具体确定的事物,例如数、式、点、形、物等.
3.关于集合的元素的特征
(1)确定性:设A是一个给定的集合,x是某一个具体对象,则或者是A的元素,或者不是A的元素,两种情况必有一种且只有一种成立.
(2)互异性:一个给定集合中的元素,指属于这个集合的互不相同的个体(对象),因此,
同一集合中不应重复出现同一元素.
(3)无序性:给定一个集合与集合里面元素的顺序无关.
(4)集合相等:构成两个集合的元素完全一样.
(二)元素与集合的关系
1.(1)如果a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属于(belongto)A,记作:a∈A;
(2)如果a不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不属于(notbelongto)A,记作:aA,
例如,我们A表示“1~20以内的所有质数”组成的集合,则有3∈A,,4A,等等.
2.集合与元素的字母表示:集合通常用大写的拉丁字母A,B,C…表示,集合的元素用小写的拉丁字母a,b,c,…表示.
3.常用的数集及记法:
非负整数集(或自然数集),记作N;
正整数集,记作N*或N+;
整数集,记作Z;
有理数集,记作Q;
实数集,记作R.
课后巩固――作业
1.习题1.1,第1-2题;
2.《数学学案》P3
3.预习集合的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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