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 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9.5元小时。深圳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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