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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2021-06-18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离婚协议的主旨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离婚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和财产关系的改变,其中离婚和子女抚养属于人身关系的性质,财产处理属于财产关系的性质。离婚协议是一种混合合同,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只有通过诉讼或离婚登记确认离婚的事实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离婚双方私下写的协议有法律效益。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债权债务和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是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可能解除。其次,就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而言,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发生变化,也应该允许变化。

拓展资料:因为夫妻感情不是定数,而是变数,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双方或是一方对婚姻前途的判断会有所不同,甚至作出相反的决定。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于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属于人身关系的性质,因而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即法律不会禁止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只有当事人通过诉讼解除了婚姻关系或者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法律才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结语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私下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对于离婚后债权债务、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具有法律效益。离婚协议属于一种混合合同,既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又涉及财产关系的改变。然而,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条款是无效的。我国法律将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确定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因此,离婚协议中的同意离婚条款只能作为证据,而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只有通过诉讼或登记手续,法律才确认离婚的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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