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如果还在医疗期内,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而需要延续至医疗期满。如劳动者仍无法工作,则需要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职工的医疗期根据患病职工的工作年限有所不同,医疗期的范围在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以内,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如下:
1、累计工龄未满十年,且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超过五年的,可以申请三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工龄超过五年的,可以申请六个月的医疗期。
2、对于累计工龄超过十年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没有满五年的,也可以享受六个月的医疗期;在本单位超过工作期限在五到十年的,也可以享受九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的,则可以享受一年的医疗期。
3、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了十五到二十年,也可以享受十八个月的医疗期,如果超过二十年的,可以享受两年的医疗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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