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制定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1]24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30 【实施日期】2011.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制定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2010年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审议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我市地方性法规要求市政府及其部门制定配套规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自2003年至2009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还有11件地方性法规的16个条款规定的配套规定尚未制定。
为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请各部门就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制定情况开展一次清理自查,对应制定而未制定配套规定的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提出改进措施和制定工作时间表。请于2月底前将自查情况和配套规定制定计划报 1 / 2
送市法制办。联系人:范森凯,联系电话:87182932,传真:87182023。
附件:1.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未制定情况统计表 2.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制定计划表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未制定情况统计表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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