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点评细则及评分标准
项 目 处 方 规 格 点 评 内 容 处方规格正确、各类处方区分明确 (5分) 1、处方楣栏填写齐全(10分) 临床诊断(5分) 备 注 扣分及原因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婴儿要注明月 龄、体重)、科别、病室、床位号、住院号、开具日期等(一项不完整扣2分)。 无诊断扣5分,诊断不规范扣2分。 内 容 完 整 规 范 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2、药名正规,字迹清楚(5分) 写;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3、药物剂型清楚(5分) 中文药品的剂型写在中文药品名称后面,英文药品的剂型,用英文写在英文药品名称前面,应注明含量;一种药品名称和剂型的中英文不得混用。 4、药物剂量、数量准确、清楚(5分) 5、用法正确,并向患者交待清楚(10分) 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全名(5分) 2、调配、核发人双签名(5分) 药品配伍正确,无重复用药、滥用药,无违反毒、麻药使用规定(15分) 不开大处方,每张处方不超过5种药品,每位患者不超过3张处方(10分)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 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 书写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处方字迹清楚, 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签名两次)。 处 方 签 名 合 理 用 药 处方金额及药物 处方中所列药物必须与临床诊断有联系。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不得超过 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医生必须注明理由(疾病说明)。 抗 菌药 如:1、使用抗生素无感染诊断;上感使用头孢三代记录医生的姓名、科物合 理2、上感使用头孢三代;3、联合室,该项分值全扣。 使 用 使用抗生素无指征等(15) 其 他 总 分
如规定做皮试的药物处方注明皮试观察时间和结果等(5) 注:总分≥95分为合格,不具备处方权的人员、模仿他人签字开具的处方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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