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_权力制约理论
2020-09-22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1999年第2期青岛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论孟德斯鸡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理论宋全成内容提要、严引珠刘群1世纪那场轰轰烈烈的资产阶级思想启蒙运动中孟德斯鸿的三在8权分立权力互相制约的理论对人类政治学的发展和早发现代化国家政治民主化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研究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政治理论对于后发现代化国家政治民主化和防止政治权力的腐败不仅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编辑部副教授法学博士作者宋全成山东大学《文史哲》一孟德斯鸿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理论的来源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理论既有它的理论来源又有它的实践来源当法国还处于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时候英国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已跨人在政治上日益民主的现代化发展轨道与英国的政治实践的发展相适应在理论上洛克的国家权力划分及其相互制约的理论日渐成熟洛克认为国家的权力可以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种权力这三种权力在国家权力中是彼此分开的所谓立法权是指享有权力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其立法权属于若干个人他们定期集会掌握有由他们或联同其他人制定法律的权力一个组织完善的国家中仅有立法权是不够的¹并且定期的公布法律在“由于那些一时和在短期内制定的法律具有经常持续的效力并且需要经常加以执行和注意因此就需要一个经常存在的权力负责执行被制定和继续有效的法律有对外权º这个执行法律的权力就是行政权除此之外国家还“这里包括战争和和平联合和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一切事;物的权力如果愿意的话可以称之为对外权»洛克认为要保证一个国家拥有健康合理的社会秩序防止国家权力的腐败还必须对国家的这三种权力实现相互制约洛克认为在国家的权力中立法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立法的依据就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执行权和对外权是辅助并隶属于立法权的就政治机关而言立法机关拥有制定和颁布法律的权力但没有执行法律的权力因而没有经常存在的必要经常存在的是执行机关和对外机关但执行机关必须听从于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并执行法律也就是说执行机关并不高于立法机关但是它却拥有召集或解散立法机关的权力洛克极力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和相互制约严格说来洛克只是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和制约的这是防止国家权力腐败保障合理健康的社会秩序的最重要的手段而执7行权和对外权尽管是分立的但权力的使用却总是联系在一起的属于同一个执行机关洛克的三权立权力互相制约的政治理论是孟德斯鸿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理论的直接理论来源践来源英国的三权立权力制约的君主立宪制度是孟德斯鸿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理论的实按照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的划分和相互制约的理论建立起来的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在英国封建专制主义制度的废墟上焕发出勃勃生机科学技术引发的工业革命使得英国的社会生产力社会经济科学技术获得了迅速发展而隔海相望的欧洲各国还仍然处在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之下社会经济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仍十分落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及其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欧洲大陆特别是实行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法兰西民族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吸引了像伏尔泰孟德斯鸡等一大批启蒙思想家前往英国考察和学习孟德斯鸿在旅居英国的三年期间不仅仔细研究了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而且具体参加和考察了英国立法机关的讨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及其制约英国的政治体制和权力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对孟德斯鸿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理论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是孟德斯鸿三权分立权力理论形成的实践来源二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政治理论孟德斯鸿的国家权力理论是由国家权力划分和国家权力制约两个相互联系的理论部分组成国家权力的划分是孟德斯鸿权力政治理论首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权力划分的理论问题上孟德斯鸿吸收了洛克关于国家权力划分的思想观点和思维方法与洛克将国家的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三种权力不同孟德斯鸿将国家的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对立法权的理解孟德斯鸿和洛克的理解是一致的即立法权就是制定修正或废止法律的权力这种权力应由全体人民集体享有机关来行使“”由人民选出的代表而对行政权的理解孟德斯鸿和洛克有较大的不同洛克将执行法律的权力称之为行政权而不包括对外权而孟德斯鸿的行政权包括了对外权它是指靖和和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这一权力应该掌握在国王手中因为“政府的这一部门几乎时时需要急速的行动所以有一个人管理比有几个人管理好些;¼孟德斯鸿将执行法律的权力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称之为司法权所谓司法权就是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诉讼的权力这种权力应有选自人民阶层中的人员在每年一定的时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行使即由他们组成法院来行使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司法权的独立对于民主政治的就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相互制约的关系而言孟德斯鸿优先关注立法权和行政权的互相制约的关系孟德斯鸿首先确定了立法权的崇高地位孟德斯鸡完全接受了洛克关于立法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应由人民集体享有的观点因而孟德斯鸿并没有费多少笔墨去论述立法权为什么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而只用下面一句话加以肯定“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每个人都被认为具有自由的精神都应该由自己来统治自己所以立法权应由人民集体享有民直接参与立法8“”½但与卢梭主张的全体人民直接参与制不同孟德斯鸿认为全体人在大国是不可能的在小国也有许多不便因此人民必须通过他们的代表来做一切他们自己所不能做的事情¾在孟德斯鸿看来民主政治就应当是全体人民集体参加的人人享有讨论国家事情的权力然而民主政治重大困难之一“人民是完全不适于讨论事情的这是¿因此立法机关应当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所组成孟德斯鸿将立法机关的成员分成两个团体一类是由各区域的人民通过选举出的代表组成平民团体另一类是世袭的贵族代表组成的贵族团体立法机关掌握修改或制定法律的权力即具有创制权也具有反对权权但孟德斯鸡认为立法机关中的贵族团体只有反对权而没有创制只有这样才能产生宽和的制度和政府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和财产权行政权必须服从于立法权在一定的程度上是隶属于立法权的但是立法机关也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它必须受到行政机关的制约行政机关拥有确定立法机关的集会休会和闭会的权力同时拥有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的权力孟德斯鸿认为立法机关长期不集会时时集会或不断地集会不仅是没有必要的而且是极端有害的如果立法机关长期不集会人民的自由便不再存在因为下列二事之一必将发生一个是不再有立法机关的决议以至国家陷人无政府状态;另一个:是这些决议将由行政机关来做而行政权将变成是专制的立法机关如果时时集会这不但对立法代表不方便而且将过度地占据行政者的时间与精神行政者将不关心行政而只考虑如何防护它的特权和它所具有的行政权力如果立法机关不断地集会的话也是极端有害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只能用新议员去补死去的议员的缺如果立法机关一旦腐败那就不可救药了这时人民就不再寄任何希望于它所制定的法律人民或者是愤怒起来或者是对它漠然不顾了立法机关会议召集的时间和期限应有常设的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孟德斯鸿看来立法机关不能自己召集开会以后才能被认为具有意志因为一个团体只有在开了会而且如果它不是全体都参加会议的话便有参加会议的一部分和没有参加会议的一部分这就说不清哪一部分真正是立法机关了孟德斯鸿认为立法机关不拥有自己召集开会的权力也同样不拥有闭会的权力如果立法机关拥有自己闭会权力的话它就可能处于自己的考虑永不闭会危险的事情在它想侵犯行为政权的时候这是一件因此“行政权应当根据它所了解的情况规定会议的召集的时间和期限,@“同时行政机关拥有制止立法机关越权行为的权利如果行政权没有制止立法机关越权;行为的权利立法机关将要变成专制因为它会把它所能想象到的一切权利都授予自己而把其余二者毁灭Á在孟德斯鸡看来行政权尽管拥有制止立法机关越权行为的权利但那只是为了防止立法机关成为专制机关因此并不能授予立法权以对等的钳制行政权的权利因为行政权在本质上是有范围的它仅是执行法律维护公共安全的权力所以用不着再对它加上什么限制;而且行政权的行使总是以需要迅速处理的事情为对象孟德斯鸿在考察古罗马的权力分离的历史后认为:“罗马的护民官拥有不当的权力他们不但可以钳制立法而且可以钳制行政结果造成极大的弊害” 立法机关有权力审查行政机关对法律的实施情况但无权审讯行政者本身虽然在一个自由的国家中立法权不应有钳制行政权的权力但是立法机关却有权力并应该有权力审查它所制定的法律的实施情况孟德斯鸡认为英格兰政府比克里特和拉栖代孟优越的地方就在于此;因为克里特的国家评议员和拉栖代孟的民选长官关于他们的施政情况”“都不必提出报告从而避开了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合法审查这就使得行政机关可以9为所欲为民选长官成为专制首领最终导致政治腐败而英格兰的立法机关有权力审查行政机关关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实施情况从而对行政机关形成了有效的制约行政机关有无限的权力去执行法律然而却没有任何权力去破坏法律最终确立了法律至上的崇高地位“孟德斯鸿认为立法机关拥有审查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情况的权力但是否拥有审讯行政者本身的权力呢在这个问题上孟德斯鸿完全接受了洛克的观点洛克主张君主的人身基于法律是神圣的所以无论他命令或做什么他的人身都免受责问或侵犯不受任何强制任何法律的制裁或责罚……在其他一切场合君主人身的神圣不可侵犯;使他免受一切妨害从而只要政府存在他个人是免受一切强暴和损害的没有再比这更明智的制度了因为他个人所能造成的损害是不至于屡次发生的其影响所及也不至于很远大;以他单独的力量也不能推翻法律或压迫全体人民即使任何秉性软弱昏庸的君主想要这样做的话一位任性的君主在位时有时会发生一些特殊的过错但其所造成的害处补偿吻孟德斯鸿赞同和坚持洛克的上述主张他说应有权审讯行政者本身并因而审讯他的行为却可在元首被置身于危险之外的情况下由公众的安宁和政府的稳固这些好处得到充分的“不论是什么样的审查立法结果不他本身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行政者之不可侵犯对国家防止立法机关趋于专制来说是很必要的行政者一旦被控告或审讯自由就完了 立法权和行政权在孟德斯鸿那里是每一个自由国家的两项根本的权力二者权限的分立及相互的渗透和合理的制约将保持一个自由国家的合法和公正:在孟德斯鸿看来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具体包括如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立法权和行政权是分立的它们在国家中的地位是不同的立法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是制定修正和废止法律的权力而行政权是接受立法权的委托实施法律维护公共安全的权力显然从权力的重要性来讲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另一方面立法权和行政权又是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的二者的相互制约表现在行政权有确定立法机关集会和闭会的权力同时有制止立法机关越权行为的权力而立法机关尽管没有钳制行政权的权力但却有权审查行政机关对于立法机关所制定法律的实施情况;二者的互相渗透表现在行政权能够通过反对法参与立:“”法但不能参加立法事项的辩论“它甚至无需提案因为它既然总是可以不批准决议案它就能够否决它所不愿意人们提出的议案在某些古代共和国中人们集体讨论国事行政者同人民一齐提案一齐辩论那是自然的否则一定混乱不堪 人人畏俱的司法权必须独立孟德斯鸿将惩罚或裁决私人诉讼的司法权力从洛克的行政权中分离出来认为司法权应该由选自人民阶层中的人员在每年一定的时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组成一个法院来行使这样法院就不会为一个特定的阶级或某一特定职业所专有而属于社会整体就法官与被告人的地位而言二者处于同等的地位或“是说法官应是被告人的同辈这样被告人才不觉得他是落到倾向于用暴庚手段对付他的人民的手里。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力和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力孟德斯鸿认为就罪犯的权力而言他有选择审案法官的权力;“即使在控告重罪的场合也应允许罪犯依照法律来选择法官或者至少允许他要求许多法官回避结果所剩余的审案的法官就像都是他选择的了 就法官的权力而言他的裁判只能按照法律条文的准确解释而不能是法官的私人意见即司法判例在一定的时期内是固定的个人的意见是不能掺杂于法律的司法判例之中的这样人们所畏惧的是首职而不是官吏了 从而有效地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民“10主的权力司法权尽管是独立的但并不影响在特殊情况下司法权与立法权的融合孟德斯鸿认为虽然一般说来司法权不应该与立法权的任何部分结合但也有如下三种情况的例外:第一贵族权利的需要孟德斯鸿认为显贵的人容易受到人们忌妒因此贵族不应该被传唤到国家的普通法院而应该被传唤到立法机关由贵族组成的部分去受审第二缓和法律严峻的需要孟德斯鸿认为法律是严峻的但又是盲目的法官既不能缓和法律的威力也不能缓和法律的严峻因此立法机关中由贵族组成的部分即贵族院是一个缓和法律严峻的必要的场合它拥有最高的权力可以依据法律的利益判处贵族以较轻的处罚从而缓和法律的严峻第三人民不能既是法官又是控告者的需要孟德斯鸿认为;“这是英格兰政府优于大多数古代共和国的地方后者的弊端是人民同时是法官又是控告者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从而破坏了法律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必须分立而且彼此相互制约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权利如果三权不能彼此分立就无法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的权利、孟德斯鸿认为“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离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则将拥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个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孟 孟德斯鸿认为在当时的意大利各共和国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合并在一起因而自由反而比君主国还少因此为自保起见这些国家的政府也需要采取像土耳其政府所采取的那种残暴的手段这样可怖的暴政统治着一切在意大利个共和国“同一个机关既是法律执行者又享有立法者的全部权力它可以用它的一般的意志去蹂蹄全国;’’因为它还有司法权它又可以用它的个别的意志去毁灭每一个公民在那里一切权力合而为一虽然没有专制君主的外观但人们时时感到君主专制的存在的奴役 这样人民的自由的权利没有了民主没有了合理的社会秩序没有了剩下的只有恐怖的专制和残酷三孟德斯鸿三权分立国家权力制约理论的历史地位从政治学理论发展和人类社会实践发展两个方面来看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国家权力制约理论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第一孟德斯鸿关于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以保障自由民主公正的社会秩序的政治理论是自由民主观的完备理论形态从西方政治学理论发展的历史来看尽管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有分权思想的因素和民主政治的萌芽但这种力量弱小的分权思想和民主政治不久便被君权思想和专制政治所取代如果说古希腊罗马时期分权思想和民主政治的思想只是人类政治学理论领域整个黑暗中的一丝光亮的话那么整个的中世纪时期这一丝光亮也被泯灭而成为一片黑暗在近代政治思想史上洛克最早提出了三权分立以保障人民的自由生命和财产权的思想但是洛克的政治理论并没有对国家的11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的权力界限进行严格地逻辑规定和彼此强有力地权力制约尽管洛克提出了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制约关系但由于行政权的逻辑界定包括了司法权因而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在政治理论上是不完备的在政治实践上是缺乏实证性和现实操作性的而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理论从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的权利的目标出发不仅明确界定了国家的三种最基本的权力而且提出了三种权力的彼此制约的必要性和现实操作性如果说洛克的三权立权力制约理论重新点燃了政治理论中的分权思想和民主政治的希望之灯的话那么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和权力制约理论最终使这一希望之灯光芒四射照亮了整个近代的社会政治理论领域并成为自由民主观的完备的理论形态第二孟德斯鸿关于立法权和行政权相互制约的理论改进了洛克关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离及制约的理论使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制约成为相互的而且最终成为一种完备的具有较强现实操作性的权力制约理论在洛克那里立法机关一旦制定和颁布法律以后其执行法律的权力便交给了执行机关如果执行机关违法或不执行法律立法机关似乎是无能为力的因为洛克并没有给予立法机关以审查执行机关实施法律情况的权力同时如果立法机关有违法或越权行为行政机关似乎也是无能为力的因为洛克没有给予行政机关以制止立法机关违法或越权行为的权力而孟德斯鸿则不同他给予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相互制约的权力但在合法运用权力的范围之内立法权和行政权又是彼此分离的从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彼此分立和相互制约的理论成为一种完备的政治理论孟德斯鸿的立法权和行政权相互制约的理论不仅是一种完备的理论而且是一种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的理论在洛克和孟德斯鸿生活的年代自然科学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自然科学的经验方法和实证方法广泛渗透到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社会科学理论尤其是政治学和政治哲学的理论都以拒斥形而上学追求理论的操作性经验性和实证性作为走向科学的标志孟德斯鸿关于立法权和行政权相互制约的理论正是这种从自然科学奔向社会科学的时代潮流的产物由于其具有的实证性和现实操作性无疑闪耀着科学的灵光人类政治实践的发展证明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里在建立君主立宪制度时大多采用了孟德斯鸿的上述理论在保障人民的自由社会的公正和合理的国家权力秩序等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这也是孟德斯鸿的上述理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具体体现,第三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理论对后来的许多政治理论家和启蒙思想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康德完全接受了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思想认为只有严格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互相制约才能有效地防止独裁保障自由民主公正合理的社会秩序而在那些不能保证使一种权力完全独立于另外两种权力的地方必然会出现专制主义践踏民主自由和平等现象的发生谢林也深受孟德斯鸿思想的熏陶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及相互制约的国家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而普遍的法治状态是自由的条件如果没有普遍的法治状态自由便没有任何保证黑格尔也没有摆脱孟德斯鸿思想的深刻影响“ 即使集哲学理论之大成的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主张建立的君主权(单一)分立权力制约理论作辩证的加工改造而成的12—行政权(特殊)—立法权(普遍)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就是对孟德斯鸡三权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和权力制约的思想还对处于世界东方的思想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日本近代哲学之父”明治维新初期的启蒙思想家西周(1847~1897)极力推崇孟德斯鸿的权力制约理论对日本确立君主立宪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À中国近代的启蒙思想家康有为谭嗣同梁启超等和革命民主主义者孙中山也受到了孟德斯鸡思想的深刻影响梁启超认为中国以变法求强盛就必须实行三权鼎立相互制约之制“立宪政体;;亦名为有限权之政体……有限权云者君有君之权权有限官有官之权权有限民有民之权权有限@0世纪初以拯救国民富国强民为己任的孙中山也是高度赞扬和评价2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理论及其影响“后来法国孟德斯鸿将英国制度作为根本参合自己的理想成了一家之学美国宪法又将孟氏学说作为根本把那三权界限更分得清楚在一百年前算是最完善的了,@第四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理论曾经深刻地影响了雅各宾派执政时期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发展和美国政治制度的建立《明确宣布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法国通过的没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权分立就没有宪法法国杰出的资产阶级革命家法国大革命雅各宾派著名首领罗伯斯庇尔和马拉都孜孜不倦地学习孟德斯鸿的著作他们在主持制定思想写进了法国新宪法到:“1793年法国新宪法时就把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和权力制约的罗伯斯庇尔在其《革命法治和审判》中谈到制定宪法的原则时写”要使权力分散……要使立法领域和行政领域彼此仔细分开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思想成为雅各宾派制定法国新宪法的重要原则和依据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理论不仅在欧洲大陆发挥了巨大的影响而且还漂洋过海对美国政治制度的建立产生了直接的影响美国的政治家们正是按照孟德斯鸿的政治理论建立了联邦制共和国早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美国资产阶级的报刊大量介绍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政治理论独立战争的领袖们不仅熟悉孟德斯鸿的《论法的精神》而且极力主张在美国建立孟德斯鸿所主张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联邦制共和国孟德斯鸡认为共和国的精神是和平与温厚“因此美国的政治领袖们就高声宣布美国联邦希望和平并遵循温厚的道路@托马斯杰弗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都反对三权不分的专制主义而主张三权分立权力彼此制约的总统制麦迪逊:,.在文集中明确指出’…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个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为虐政528叭77年:5月日美国召开制宪会议在汉密尔顿的领导下依照孟德斯鸿的政治理论制定了美国的宪法“在制度方面立宪大会采用了两院制的方案实际上最初设想的就是两院由美国州按居民比例选举产生的代表所组成的众议院以及由每州两名参议员组成的参议院参众两院构成国会;,被赋予征税采取共同防卫措施筹划国家总福利等项权力行政权被授予有一定数目的选民选出的总统,总统行使政府的职能司法权被赋予一个最高法院在低级法院对罪犯罪责的判决必须有一个陪审团颁布 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政治理论如果说在法国只是部分得到了实现那么在美国则得到了全面的实践化并取得了辉煌成就但是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政治理论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在如下两个方面存在着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政治民主化的历史潮流相悖的致命缺陷13第一孟德斯鸿给予了封建贵族以不经选举而世袭成为立法机关成员的权力这是与世界民主化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时代潮流相悖的孟德斯鸿认为拥有立法权力的立法机关有两个部分组成和的贵族团体一部分是主张平等的经过选举的平民团体而另一部分是主张宽与经过选举的平民的立法成员不同的是贵族团体的立法议员不是经过“选举而是世袭的孟德斯鸿认为立法机关中的贵族的团体应该是世袭的首先因为它在性质上就是如此其次是因为它有强烈的愿望要保持它的特权这些特权本身就是人们所憎恶的如果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一定会时常处于危险之中¾孟德斯鸡清楚地知道贵族团体世袭权力很容易被用来追求私利而忘记平民的利益为了避免和减轻这种危害孟德斯鸡不得不对贵族的世袭权力进行了限制对权而不应该有创制权“这个世袭权力在立法上应该只有反我所谓创制权是指自己制定法令或修订别人所制定的法令的权利我所谓反对权是指取消别人所作决议的权利@不管孟德斯鸿对封建贵族在立法权上的世袭权力增加多少限制但给封建贵族保留世袭权力本身就是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世界范围内的政治民主化的时代潮流格格不人的第二在司法权上孟德斯鸿同样给封建贵族保留了特权赋予立法机关内的贵族院以高于由人民组成的法院的最高审判的权力这也是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化潮流相悖的孟德斯鸿认为贵族容易遭人忌妒他们如果由平民组成的法院来审判就要陷人危险的境地而不能享受一个自由国家最渺小的公民所享有的受同等人审判的权力;因此贵族不应该被传唤到国家的普通法院而应该被传唤到立法机关中的贵族院去受审这样在司法权的问题上在由人民组成的法院之上又设立了权力高于法院的存在于立法机关内部的贵族组成的贵族院显然孟德斯鸿在立法权的问题上给予了贵族以特权而在司法权的问题上同样给贵族以特权这是与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治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的潮流相悖的无论从政治理论的发展还是从人类社会政治实践发展的历史来看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政治理论对人类社会的政治现代化即防止政治权力的腐败实现民主化都产生了积极地影响它不仅对早发现代化国家的政治现代化产生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而且直至今天仍对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政治现代化产生巨大的影响孟德斯鸿以其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政治理论为自己在政治理论领域树立了一座历史丰碑下篇商务印书馆¹º»O洛克《政府论》1995年版第899090124一125页上册商务印书馆¼½¾¿ÀÁ @ @ 孟德斯鸿《论法的精神》16116216316216419825年版第14158518158158157157163156156一157160160页 谢林《先验唯心论体系》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264页@参见《西周哲学文集》东京日文版第234页@À@转引自侯鸿勋《孟德斯鸿及其启蒙思想》人民出版社19925年版第22页O原载《纽约邮报》1788年2月1日 (意)萨尔沃马斯泰罗内《欧洲民主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页责任编辑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