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流程
一、 监督标准、监督依据
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二、 监督内容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实物质量、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其施工操作面和建筑材料。
三、 监督形式
可分为日常定点到位监督、特殊节点到位监督、动态巡回监督以及综合执法抽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1、日常定点到位监督:要求在各单位工程的基础钢筋、基础、每层楼面钢筋、主体结构、钢结构、幕墙、吊顶等分项分部工程隐蔽前或进入下道工序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督站。监督站对重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进行监督抽查。
2、特殊节点到位监督:针对深基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特点,依据有关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在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到位监督。
(1)、深基坑工程:根据《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上海市基坑工程监督实施
细则》等文件规定的要求,在以下重点部位到位监督:基坑开工前、基坑开挖前、开挖完成50%、开挖完成100%、逆作法施工时底板全部完成。
(2)、建筑节能工程: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上海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要求,在以下关键工序到位监督:节能工程施工完成“样板件”、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后进入饰面层施工前、节能工程分部验收。
3、动态巡回监督:(1)检查方式:事先不通知,不定期进行。(2)检查内容:人员配备及到岗到位情况、现场质保体系运转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和执行情况、工程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等。
4、综合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检查:(1)检查方式:事先通知、定期组织(市站、区站);(2)检查内容:实物质量、质保资料、质保条件(标养室、计量设备、水准点、基准点、材料管理等)、现场检测(砼、砂浆强度、悬挑结构主筋保护层厚度、主要承重结构钢筋扫描检测、现浇楼板厚度、外墙砂浆竖缝饱满度、轴线、层高检测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
四、 监督程序
(一)工程开工前的监督
工程开工前召开首次监督工作会议,建设单位与监督站联系确定时间后通知工程参与
各方,按预定的时间、地点到场参加首次监督工作会议。其内容和要求如下:
1、首次监督工作会议上,建设单位应介绍项目建设参与各方的有关人员(施工、监理方项目主要成员必须到场)及工程概况,并在我站介绍项目质量监督人员、公布监督方案之后,根据我站提出的监督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2、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应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3、工程现场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供监督人员抽查: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及表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2)《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中参建各方机构人员的资格和到位情况;
(3)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人员配备等情况;
(4)审图证书及图纸交底的相关书面记录。
(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
要求在各单位工程的基础钢筋、基础、每层楼(屋)面钢筋、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幕墙、吊顶等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前或进入下道工序前2-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督站(若有附建式人防工程,桩基工程应单独通知)。
深基坑、建筑节能工程按专项监督方案执行。
1、基础钢筋抽查监督要求
(1)申报材料:
A、经监理(建设)、施工单位盖章的基础钢筋“通知单”;
B、桩基测试报告及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质量证明书、监理评估报告;
C、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盖章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2)监督内容:
A、检查施工现场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审查桩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预制桩质保单、灌注桩砼试报告;打桩隐蔽验收记录;桩位竣工图(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及勘察单位签章);桩检测数量及检测结果是否符合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地基其他加固资料、地基验槽记录;桩基分项分部验收证明书、监理评估报告;
C、抽查主要原材料质保资料及复试报告、交易凭证、备案证明和监理审核验收资料、现场质保条件;
D、安装工程:检查图纸会审记录,抽查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及相关隐蔽验收记录;
E、抽查基础钢筋施工是否符合通过审查的设计图纸;
F、对现场材料进行抽检。
2、楼层钢筋抽查监督要求(地下室顶板、首层、小高层的中间层、屋面必须书面申报,其它楼层可依据实际施工情况采取电话申报)
(1)申报材料:
A、经监理(建设)、施工单位盖章的楼层钢筋“通知单”自检、验收通过;
B、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盖章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2)监督内容:
A、抽查施工现场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审查基础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基础分项分部验收证明书、监理评估报告和抽查楼层以下的各检验批(模板、钢筋、管道验收等)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
C、抽查主要原材料质保资料及复试报告、交易凭证、备案证明现场核验单和监理审核验收资料、现场质保条件;
D、抽查楼层钢筋施工是否符合通过审查的设计图纸;
E、对现场材料进行抽检;
F、安装工程:根据审查通过的安装图纸对现场的安装实物质量及材料进行抽查。
3、主体分部抽查监督要求
(1)申报材料:
A、经监理(建设)、施工单位盖章的主体“通知单”自检、验收通过;
B、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盖章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C、施工单位需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并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和主体分部验收质量证明书、监理评估报告;
D、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
E、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
F、住宅工程需提供经三方(建设、施工、监理)确认的结构阶段分户验收记录;
G、提前三天报送施工资料(A、B、C、D册)。
(2)监督内容:
A、抽查施工现场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现场质量抽查:对砼强度进行回弹检测;抽查现浇砼板厚度;抽查住宅空间尺寸;抽查砌体灰缝饱满度;现场质保条件;
C、根据审查通过的安装图纸到现场进行实物质量及原材料的抽查;
D、向参建各方进行节能分部工程注意事项提示。
(三)竣工验收监督要求
(1)申报材料:
A、在组织竣工验收前,提前7天通知监督站;提交全部施工质量控制资料(A、B、C、D册);
B、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前需提供的资料》的内容;
C、建设单位制定的竣工验收方案。
(2)监督内容:
A、审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十项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B、对工程质量技术资料进行抽查监督;
C、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会,并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 准、验收内容、人员资格、验收结论进行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完毕后,若无遗留质量问题,监督工程师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 监督措施
质监站在日常监督、巡回抽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严重质量问题,质监站将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2、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质监站将签发局部停工指令单;
3、发现发生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将临时收缴事故责任单位资质证书;
4、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包括全面停工、经济罚款、资质处罚在内的行政处罚;
5、每季度向社会通报质量监督情况,对优质工程及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进行通报表彰,对差劣工程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六、 行政处罚
依据《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行政处罚流程(讨论稿)》,及时将案件信息或者整改文书移送执法管理科,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及时将相关证据移送。
七、 监督档案的收集整理
1、 监督人员应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做好记录,并及时完成《监督记录》并归档;
2、 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
3、 如要求参建各方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或书面回复的,应及时督促按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归档;
4、 在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完毕并通过后,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将《分项、分部验收证明书》和《监理单位评估报告》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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