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院感染管理责任书
门诊科室: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要求每一位医务人员必须掌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并遵照执行。
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2、科室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明确各人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传播。
3、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
4、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无菌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必要时戴手套。
5、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6、工作人员必须在检查和治疗每一个病人前后,均要洗手或者手消毒。戴手套操作时,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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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一个病人应当及时更换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7、科室保持通风、整洁,地面桌面每日进行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8、诊察床位应每日进行消毒,床单位每天更换,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
9、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0、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主动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11、发现门诊病人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以上条例望科室认真遵守,如有违反,将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科主任(签名): 医院感染管理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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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六章 罚则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六章 罚则(摘)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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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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