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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2022-09-21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工作,确保销售账款能及时收回,防止或减少企业呆账、坏账的发生和不良资产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 第3条 职责.

1.销售部负责销售回款计划的制订与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2.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统计及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督促销售部及时催收应收账款.

第2章 未收款的管理

第4条 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第5条 未收款的处理程序.

1.财务部应于每月××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至销售部. 2.销售部将未收款明细表及时通知相应的销售业务员.

3.销售业务员将未收款未能按时收回的原因、对策及最终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销售经理,销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继续向该客户供货.

第6条 销售经理负责每月督促各销售业务员回收未收款.

第7条 财务部于每月月底检查销售业务员承诺收回货款的执行情况.

第3章 催收款的管理

第8条 未收款在次月××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到月底止,此应收货款为催收款. 第9条 催收款的处理程序.

1.销售经理应在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的××日内将其未能及时回收的原因及对策,以书面形式提交营销总监批示.

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销售经理应于××日内督促相关销售业务员收回货款. 第10条 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企业将暂停对此客户供货.

第4章 准呆账的管理

第11条 财务部应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将货款列为准呆账. 1.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破产迹象明显. 2.客户因其他债务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可能.

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客户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并已停止供货一个月以上者. 4.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供货一个月以上者. 5.其他货款的回收明显存在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 第12条 企业准呆账的回收以销售部为主力,由财务部协助.

第13条 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准呆账时,以法律顾问为主力,由销售部、财务部协助.

第14条 财务部每月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查,按照准呆账的实际情况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财务部经理审批.

第5章第15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16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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