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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抽查通报

2020-07-02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关于机械设备及交通车辆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部门、各工区:

2011年8月13日凌晨0:10至4:00,项目部组织工区物资机械主管人员对全线机械车辆及交通车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完善交通车辆维修、保养备案工作。

经查,全项目共有4台小车外出,其中2辆小车外出保养,另2辆经领导同意外出办事。为了规范小车管理,特做出以下规定:

(1) 凡外出差办事的交通工具,须经出差人或者主管的项

目班子领导同意可以夜不归宿。

(2) 外出保养或者外修车辆,驾驶员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并在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工区在工区综合办)备案,提交保养、维修申请表方可进行,综合办公室对保养前后的公里数进行统计,并对照保养、维修在所在地的路程是否超标。

(3) 由项目物资机械部对交通车辆进行单机核算统计数据

进行每月公示,公示形式:二公局三公司大西铁路群、大西铁路物资机械群以及纸质张贴。

(4) 对于不服从管理或者单机核算结果不理想的车辆,有

物资机械部和综合办公室考核,要求限期整改,到期仍然整改达不到预期目标的予以清退。

二、工地夜间值班车辆实行工区夜间抽查和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抽查工作。

(1)由各工区组织夜间差工作,检查频率至少一周二次,检查内容为:夜间加班机械设备是否有部工作又不熄火情况存在,夜间停滞机械车辆是否有人看管、是否有盗油现象存在。同时检查物资机械值班人员加班的情况。

(2)物资机械部的抽查频率为每周一次(重点检查交通服务车辆时应和醒目综合办公室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内容为:夜间调度安排与工地机械设备的实际工作情况是否相符,各工区执行检查,加班车辆是否存在怠工现象等等。

(3)物资机械主管副经理检查频率为半个月一次。 (4)工区在检查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报项目物资机械部,由项目物资机械部进行核查处理。项目物资机械部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报主管副经理后在24小时全项目通报批评。 (5)对于交通服务车辆没有履行手续夜不归宿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违反该规定的予以辞退。对于工程设备故意怠工、偷油等情况第一次发现罚款10000元,第二次违反该规定除罚款10000元外予以清退。

三、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外租设备的机械操作人员。 对于项目租赁的水车,从2011年8月16日起每台水车只配备一名操作人员,各工区前半夜加班的,需做好加班记录,月底统

一报物资机械部。

二○一一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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