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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流程图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流程

2021-04-11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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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流程(全)

一、企业破产原因(后附企业破产流程图)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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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破产流程图(图一)

①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 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申请人 债务人 债权人 ②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 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 提交破产申请书和证据 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 1.财产状况说明; 2.债务清册; 3.债权清册; 4.财务会计报告; 5.职工工资支付情况; 6.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告:1.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2.受理申请的时间;3.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及注意事项;4.管理人名称及处理事务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7.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受理/指定管理人 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 不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 5日 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对裁定不符的,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 通知债务人 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 ①15日 债务人异议 ②10日 ①②规定的期限,经上级人民法人民法院裁定 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 债权申报,申报期届满后即发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优选 . .

破产清算(见图四) 和解(见图三) 宣告破产接图二、三 重整(接图二) 二、企业重整原因(后附重整流程图)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清算财产 清算财产 - 清算财产 优选 . .

重整流程图(图二)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参照图一中关于受请 理破产申请的程序 宣告破产进行清算 不符合重整条件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 直接申请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 直接申请 债权人 出资占1/10以上的出资人 债务人 重整申请人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裁定重整,公告 收到裁定之日起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债权人会议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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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终止计划执行 执行重整计划 不执行 终止重整程序 执行 不批准 批准 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法》第87条审查 表决通过 未通过的,经协商后再次表决 通过之日起10日内 申请法院批准 30日 裁定是否批准 15日

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三、企业和解原因(后附和解流程图)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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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流程图(图三)

裁定终止和解程序 未通过 申请不符合条件 申请符合条件,裁定和解/公告 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解协议 通过 直接申请和解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 申请人(债务人) 受理破产申请后, 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裁定是否进行和解 宣告破产 法院未裁定认可 法院裁定认可 - 公告 优选 管理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 . .

债权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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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终止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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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清算原因

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宣告债务人破产的。

清算流程图(图四)

宣告破产 5日 注销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 10日 15日 管理人提交分配报告,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 清偿债务 破产宣告前: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债权人会议讨论 拍卖财产 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无财产供分配 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清算财产 行使别除权 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 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 10日 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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