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见习人员转正考核制度
1.目的:为使试用/见习人员(含企管和员工)的试用转正考核有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华中区全体员工。
3.职责: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总经理核定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和实施执行。 4.试用/见习企管人员考核内容
4.1考核评定 评级 成绩 出色 95分或以上 可提前转正 升职或调薪 好 85-94 到期转正 较好 75-84 一般 60-74 差 60分以下 辞退或调岗重新试用 应用 到期转正 延长1个可调薪或逐步调薪 暂不调薪 月试用期 4.2对新进人员基本要求
4.2.1一周内学会查阅相关工作流程文件及手册; 4.2.2四周内熟悉相关的部门工作流程;
4.2.3八周内熟悉自己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及有关工作技能; 4.2.4三个月内基本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新进经理级以上人员必须对现有工作机制进行: 整合、清理:清除不符合现阶段发展的制度、人员。 高效、有序:提高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工作快捷有序。
创新、改造:建立新的制度体系,改善工作流程、工作氛围及下属的工作及精神面貌。 4.3对新进人员直属上司基本要求
4.3.1在提出人力需求时制定新进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合约,并提交人力资源部考核专员审查;
4.3.2督导新进人员上交工作计划,并进行跟踪监督;
4.3.3定期给新进人员进行相关业务指导,提高新进人员工作技能;
4.3.4每个月按照公司考核流程给新进人员进行试用期业绩考核,并作好绩效沟通,帮助下属改善不足,提高工作绩效。 4.4考核内容
评价项目 权重 信息来源 考核时间 备注 HBZS-RL-033 A1 生效日期:自核准之日起 3-1
Xx公司
1、培训考勤(新入职培训) 2、培训考核成绩(新入职培训) 3、专业技能笔试或业务实操考核 4、试用期业绩考核成绩 5、迟到超过20分钟/旷工 6、违法乱纪 7、因工作失误而导致有问题的工作发出/产品流出被投诉2次 合计 8% 12% 10% 70% 延长试用期1个月/辞退(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 延长试用期/辞退(一票否决) 100% 试用人员之直接上司评价后一周内由考核专员安排完成 试用期考勤汇总 试用期内 试用期内 各个岗位试用转正业绩考核成绩不得人力资源部 相关部门 低于80分 人力资源部 业绩数据及直属上司 人力资源部 考核专员汇总 试用期满15天内 说明:1、人力资源部有权对试用人员工作表现进行问卷调查、工作现场监控和检查等。 2、公司内部企管调岗试用,转正考核以业绩指标考核(权重100%)评分,免笔试。 4.5考核要点
4.5.1工作计划:到职一周内,在直属上司的指导下完成试用期工作计划,交直属上司签审,抄报人力资源部;
4.5.2工作记录:试用人员每周填写《每周工作计划及总结》,到月底交直属上司签审,抄报人力资源部;
4.5.3工作总结:原则上每月总结一次并交直属上司签审,签审完毕后提交人力资源部; 4.5.4转正评核:在试用期满前15天内,人力资源部将安排试用人员转正考核相关事宜,主要包括笔试(公司制度和公司理念)、工作总结报告、日常工作行为。 4.6考核面谈与反馈
4.6.1 考核面谈: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试用人员的《职位说明书》及工作总结找其本人/其上司/其下属/及其相关合作人员多方了解其实际业绩与表现。
4.6.2 考核反馈:人力资源部在转正考核结束后的7-14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反馈试用转正人员,以达成共识。若在试用期间表现突出(可能升职的或具有某项突出专长),到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专员处领取《调薪审批表》,部门主管/经理填写,并交回人力资源部跟进试用转正调薪批准落实。 4.7考核成绩应用
4.7.1考核成绩与出勤情况结合,作为转正、延长试用期或辞退的重要参考; 4.7.2作为试用/见习人员其直属上司年终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的依据之一; 4.7.3作为特别出色的试用/见习人员提前转正的依据; 4.7.4作为调薪(含加薪和减薪)审批的主要依据。 4.8提前评定
4.8.1对于特别出色的试用、见习人员(指可能晋升/有某项突出专长可加薪/调职的),其直属上司可提前报请评定转正。
HBZS-RL-033 A1 生效日期:自核准之日起 3-2
Xx公司
4.8.2提前转正申请条件:
(1)申请人:员工主动提出申请(或直属上司提出申请); (2)申请时间:每满30个工作日方可申请一次;
(3)申请材料准备:首先,提前转正员工必须出具直属上司对其月度工作的总结评定报告。其次,晋升需提供自荐书。最后,加薪申请同时提交。 4.9辞退处理
对于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不符合其本职岗位要求或有严重违规行为且影响公司运作的,由用人部门主管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退申请,经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本人办理辞退手续。 5.生产员工试用转正内容
5.1由班组进行技能考核,部门主管审查,按平时表现评定是否转正,生产副总审批,人力资源部核查。 6.附则
6.1试用人员定义:指有工作岗位的新进人员及升职的人员,企管必须签订《试用期业绩考核指标合约》;
见习人员定义:指暂无工作岗位的新进人员,属公司储备培养人才,如见习期内有岗位安排,需由该见习人员之直属上司提出申请,并办理转为试用人员手续。
6.2试用期为1-3个月,见习期为3个月或以上,见习6个月或以上人员可根据实际岗位情况免试用期,但需由该见习人员之直属上司提出申请,方可办理免试用审批。 6.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补充、修订,总经理核定后执行。
总经理(2小时回复): 年 月 日 时 分
人力资源副经理(2小时回复): 年 月 日 时 分
制定人: 年 月 日 时 分
注:此签审流程请在 年 月 日 时前完成
HBZS-RL-033 A1 生效日期:自核准之日起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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