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政策(一)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对象有哪些?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等都应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如何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缴纳。个人缴费以本人年度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7%缴纳。
3.档案托管人员是如何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在我市档案托管机构托管档案的人员可以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5%或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按5%比例缴费的,只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9%比例缴费的,享受全部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划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4.到达退休年龄应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
足的,补足职工医疗缴费年限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5.职工医疗保险的年度如何计算?
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为一个职工医疗保险年度。
6.职工医疗保险免责期是如何规定的?
所谓免责期就是指在这个时期内,参保人员不能享受住院或慢性病报销待遇的等待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首次参保或中断6个月以上又继续参保的人员,自增员(参保)之月起实行6个月的免责期。
(2)退休减员时,医疗保险没有缴至批准退休当月的,设立6个月的免责期。
(3)退役军人,在安置期内(一年)参保的,不设免责期。
(4)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一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不设立6个月的免责期;超过一个月参保缴费的,视同首次参保,实行6个月的免责期。
(5)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居民医保转投职工医保的,不设医疗免责期。
7. 职工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欠费)后医保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1)单位、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未按规
定时间足额缴费的,视为欠费,欠费期间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重新缴费时,应一次性补齐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补缴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补缴期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在3个月以上的,无论是一次性或分次补缴时均免收滞纳金,补缴期内,只按规定计算缴费年限并补划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不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重新缴费时,视为首次参保,实行6个月的免责期。
(2)因单位欠费或不及时参保缴费导致参保人员无法报销医疗费的,由单位负责为参保人员按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3)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档案托管人员,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费的,视为欠费。欠费在6个月以上的,重新缴费时,不管是否补缴欠费,均实行6个月的免责期。
8.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是多少?
(1)在职职工:不满45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2.9%划入,45周岁(含)以上的按3.9%划入。
(2)退休人员:不满70周岁的,按本人当月统筹支付的养老金的4.9%划入,70周岁(含)以上按5.9%划入。
(3)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按个人缴费工资(退休的,按其养老金)1%计入的部分。
9.退休人员都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吗?
退休人员并非都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根据《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退休前以9%的比例缴费且退休时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以5%比例缴费的,补齐至6%退休后可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10.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哪些方面的支出?
个人账户资金全部归本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采用社保卡管理。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也可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1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支付限额是多少?
参保人员在本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支付标准规定结算费用。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12. 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支付标准、支付限额是多少?
大额医疗救助金由单位或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退休人员也缴纳)。参保人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支付比例为90%。大额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13.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筹资标准、支付标准、支付限额是多少?
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不需要额外筹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包含经批准转外就医和异地急诊非定点就医的医疗费用中个人先自付部分),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的部分,纳入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70%,报销限额为50万元。
14.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职工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次门诊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15.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可累计报销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40万元,重特大疾病50万元,大病保险(特药)20万元,合计可最高支付120万元。
16.参保人员如何享受住院待遇?
(1)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潍坊市范围内居住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可在潍坊市内任一定点医院办理住院联网手续;办理出院手续时,医院只收取本次医疗费用中应由患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医院同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2)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或经本地最高级别医院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应当由就诊的当地最高级别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填写《潍坊市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备案表》,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经批准转潍坊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持身份证、社保卡到批准转入的医疗机构办理联网手续,办理出院时,医院只收取本次医疗费用应由患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医院同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联网不成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垫付,医疗终结后,带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加盖公章)、费用清单、住院发票、本人身份证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3)非经批准自行到潍坊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垫付,医疗终结后,带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加盖公章)、费用清单、住院发票、本人身份证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4)因出差、探亲在潍坊市外的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5日内(但必须出院前),持就诊医院提供的急诊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办理联网手续,办理出院时,医院只收取本次医疗费用应由患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医院同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联网不成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垫付,医疗终结后,带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加盖公章)、费用清单、住院发票、本人身份证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17.参保人员如何办理普通门诊签约、改签?如何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方便就诊的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并在每年的1月至3月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当年4月1日生效,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定点医院。
需要改签的,先到原签约医疗机构解约,再到新签约机构办理签约。就诊时,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联网结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