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重“三违”,根据下列情节性质处罚、开除、降岗、住学习班
1、特殊工种、瓦斯检查员、防突测压员、安检员、跟班干部、区队验收员脱岗、漏岗、假汇报者。
2、谩骂、殴打制止“三违”人员者。3、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4、偷盗、破坏井下安全设施者。5、井下扒、蹬、跳。
6、敞开风门不关,造成风流短路,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者。7、因违章造成事故、1-3级非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者。
8、采、掘头面无措施施工。
9、放顶煤工作面在老塘侧放炮崩煤块者。
10、更换或修复抬棚时,不采取措施,冒险拆棚,造成冒顶者。11、擅自停、开局扇造成瓦斯聚积。
12、打钻期间发生喷孔、夹钻、出水等特殊情况不认真执行措施规定的。
13、不坚持风电闭锁、检漏保护的。14、放炮撤人距离不符合措施规定。15、造成排放瓦斯的责任者。16、私自改变支护形式。17、误操作拉断钢丝绳者。18、造成跑车责任者。19、人车不按规定试验者。20、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者。
21、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擅自排放瓦斯的。
22、对瓦斯监测系统人为停电,打过线、糊探头、故意破坏瓦斯监测装置的。
23、突出指标超限,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24、造成大面积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25、临时停工地点,不及时设置栅栏、警标的责任者。26、利用电气设备放炮。
27、火药雷管私藏或夹带上井者。
28、不按规定处理瞎炮者、放糊炮、明炮者。29、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30、井下睡觉的。
31、新工人入矿未经安全培训而安排上岗作业的。
32、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合乎要求的自救器和矿灯。33、酒后入井,或穿化纤衣服入井者。
34、管理干部及安检员现场失查、漏查重大隐患,不处理、不安排。
35、规程、措施不学习考试安排上岗者。36、井下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
37、不能按时、按要求整改隐患者。
38、采面初采初放措施执行不力进行施工的。
39、更换或修复抬棚时,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者。40、炮烟没吹尽进入工作面作业。41、煤壁片帮,未及时采取措施维护。42、提前回撤老塘侧支柱。
43、工作面移槽时,回柱距离超过规定。44、工作面放炮崩翻棚不及时修复。
45、工作面未按规定悬挂各类施工图,或施工图板出现严重错误的。
46、工作面大坡段不认真执行防滑、防矸石伤人措施的。47、工作面火药乱扔乱放的。
48、不严格执行停头停面,停止工作通知单者。
49、独头巷道修棚时,修棚地点以里有人或多摊作业的。50、掘进头空顶作业。
51、处理喷浆管路堵塞时不停风,无专人看护枪头。52、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不立即撤人、停工者。53、井下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54、耙斗机空绳挂在梁上或顶锚杆上。
55、在无风、微风巷道作业和无支护巷道内作业。56、安全设施不齐全就擅自组织生产者。57、在耙斗行程内有人而开机。58、用电机车头强行顶风门。
59、不按要求使用保护或私自甩掉保护。60、无计划、无措施检修。61、没有停电措施停电。
62、1.6米以上绞车检修后不做过卷松绳保护试验。63、井口、井底推车工、信号工,违反操作规程。
64、斜坡轨道运输,不及时开启、关闭红灯者,声光信号不畅通完好强行开车者。
65、乘坐人车携带爆炸材料与其它人员同上下者。66、1.6米以上绞车司机工作时无人监护者。67、私自停开压风机者。
68、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者。69、失爆设备下井责任者。
70、斜坡轨道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规定者。
71、电机车司机过往人员密集地区不打铃或无信号者。72、安全门闭锁信号不合格的。7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没有跟车的。74、斜坡轨道上部挡车装置不闭锁。
75、电气设备停电后不验电放电,盲目进行操作者。76、钢丝绳不执行日检的。
77、更换设备配件或皮带割扣时,开关不打闭锁者。78、高压设备不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79、带电作业或带电移动带电设备。
80、井下防爆开关保险丝使用不合格,用铅丝、铜丝代替。81、用刮板运输机运送爆破材料。82、在皮带上无措施拉东西。
83、跟钩工不带口哨,不在规定位置跟钩者。
84、电机车司机在车外操作,或机车行驶时,将头伸出车外。85、高空作业不戴矿帽、安全带者。
86、电机车追尾责任者(两车不少于100米追尾者)。
87、提升装置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时仍继续拉升者。88、使用不合格连接装置者。
89、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放炮时,不执行远距离放炮规定的。
90、遇有地质构造变化而未及时补充安全措施者。91、井下运送爆炸材料,不按规定运送的。92、风筒落后超过规定(岩10m,煤5m)。
93、瓦斯检查员不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或瓦斯牌、记录本报台帐不对照。
94、瓦斯探头悬挂不符合要求。
95、突出危险掘进头,效果检验做不到“五同时”、“五签字”者。96、放炮母线长度和拉线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进行放炮。
97、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炸药、雷管设备不分别入箱落锁者。
98、放炮不吹警哨或不执行交换牌制度。99、放炮后未解除放炮命令进入炮区者。100、放炮时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
101、火工库管员不按规定发放火工品的责任者。
102、擅自进入栅栏区、无风区、带有警示标志的危险区者。103、造成局部通风机循环风者。104、盲巷不及时封闭者。105、无措施调风者。
106、不按规定试验人车者。
107、电机车司机在车外操作。108、不按规定交接班者。109、煤岩巷超掘的责任者。
110、私自切开、毁坏风筒风门、栏杆、安全设施的。111、不按规定装炮,不使用水炮皮黄泥封填的。112、煤尘超限不处理仍然作业的。
113、无措施在回风巷作业(行人)者。114、地面电车蹬钩者。
115、不按规定填写井下隐患记录,跟班人员不交接处理安全隐患者。
116、扒岩机小绞车钢丝绳断股断丝超过规定继续使用者。117、破坏人员定位系统者。
118、排放孔不按措施施工,方位、角度不合格的。119、不使用超前支护掘进(维修)作业的责任者。120、各类特殊工种责任落实不到位者。121、泵站压力低于18Mpa。
122、工作面超前支护和防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23、工作面不使用移槽器、拉机头。
124、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盲目作业的。125、不按规定试验风电闭锁者。126、开关保险选择大。
127、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128、处理掉道车强拉硬拽。
129、井上、下所有摇表、万用表、电笔,不符合电压等级,且仍然在使用。
130、电机车超速开车者(运料2.5m/s,正常4m/s)。131、推车放飞车者。
132、提前打开挡车设施者。
133、打地质孔和抽放钻孔时,敲打钻杆。134、瓦检员不按规定进行汇报者。
135、对断电仪不按规定试验者。136、割皮带节口必须停电落锁。137、破坏井下各种安全设施者。
138、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放炮时,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139、遇有地质构造变化而未及时补充安全措施者。
140、瓦斯检查员不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或瓦斯牌、记录本报台账不对照。
141、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炸药、雷管设备不分别入箱落锁者。
142、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者。143、各类特殊工种责任落实不到位者。144、不熟悉“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者。
二、一般“三违”
1、地面车间工作人员穿拖鞋、高跟鞋者。2、乘坐人车不挂防护链。3、口传信号。
4、不走过桥,翻越皮带、刮板机、转载机。5、上班时间干私活。
6、放炮前后不洒水灭尘。7、开机不用喷雾者。8、上班不参加班前会。
9、乘坐人车人员不听从把钩人员指挥。10、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者。11、新工人不签师徒合同者。12、在井口20m内吸烟者。
13、灭火器超期及压力不足未及时更换者。14、注浆时间不真实。
15、工作面不进行二次补液。
16、乳化液配比仪不正确使用,乳化液浓度不够。17、开溜子不发信号或口传信号。
18、采掘工作面出现机头距连续超过规定的。19、不执行使用湿式打眼,即干打眼者。
20、耙岩机停机时操作手把未摘掉或开斗机不使用操作手把。21、扒岩机前无照明作业。22、不按规定打撑杆、拉杆。23、锚杆锚固力不符合规程要求。
24、扒岩机缺少挡绳钎、护身网进行作业的。
25、上下山(15度以上)掘进作业过程中,扒岩机固定锲、支腿、卡轨器不可靠的。
26、掘进工作面扒装前不洒水者。
27、气割作业时,两气瓶距离小于5米责任者。28、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无防爆检查合格证。29、开机不巡视检查。
30、不按规定检查设备状况。31、推车距离小于10m。
32、上岗不填记录或记录不全。33、电机车前无照明,后无红灯。
34、机车过弯处,不提前减速,不发出响声信号。35、电机车无照明开车者。
36、电机车长距离顶车运行者。37、推车时蹬车滑行者。
38、斜巷声光报警装置不起作用而继续开车或摘挂者。39、背送火药人员不使用药包(箱)的。40、不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者。
41、瓦斯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超差、不显示数字者。42、雷管脚线不扭接者。43、超挂车辆者。
44、每一职工应熟记本工种岗标。
45、违反劳动纪律早上井、晚下井、不下井者。46、溜子减速机不加油者。
47、采掘工作面出现机头距连续超过规定的。48、扒岩机缺少挡绳钎、护身网进行作业的。49、机车过弯处,不提前减速,不发出响声信号。50、瓦检员不按规定进行汇报者。51、井下坐矿帽者。
52、电机车无照明开车、开车顶矿车、无跟钩人员继续拉车。53、下料装车超高者。
54、工业场所不戴安全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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