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1、 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必须分开放置,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垃 圾袋装置,由清洁工放入带盖大桶内运送到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每天由专人按环保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地点倾到。 2、 感染性医疗废物(如使用后的棉球棉签纱布、一次性使用 医疗卫生用品如手套引流袋引流管等)使用黄色垃圾袋盛装,当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的3/4时应及时将口封紧送到焚烧炉焚烧处理。
3、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等,使用科室初步消毒、毁型 后,由供应室统一回收加用压力蒸汽灭菌毁型,置于防渗漏、加盖的塑料桶内,存放于指定的临时储存点,交卫生局指定单位回收集中处理并记录。
4、 损伤性医疗废物(锐器)放入锐器容器中,锐器容器应坚 固、防漏、防刺,每天同感染性医疗废物一起送到焚烧炉焚烧处置。
5、 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废弃的血液血清等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
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 层包装。
7、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过期的、未使用的交还供销商, 小剂量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面应有警示标识。运 送医疗废物的工具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9、使用后的输液瓶、一般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大量玻璃瓶及针 剂小药瓶,由于不直接与病人接触,不属于医疗废物管理范围,但这类废物回收作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
二、做好医疗废物消毒、焚烧处理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理方法以及经办 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持3年。
三、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及时对暂时储存地点、设施进行 清洁和消毒处理。
四、医疗废物处理由科室护士长或科主任负责,责任护士和清洁工人共同实施。其管理纳入医院感染管理质控范围,与相关科室综合目标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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