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
卢忠奎、由克利、于军、陈祥志、付胜、张新强、朱春雨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付胜、张新强、朱春雨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 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经详细了解,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新强 朱春雨 付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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