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业务模块升级开发项目
需求分析说明书
目录
1 引言 ................................................... 3 1.1 编写目的 ......................................... 3 2 项目概述 .............................................. 3 2.1 项目背景 ......................................... 3 3 临时救助业务模块升级开发功能需求 ...................... 4 一、申请、审核和审批功能 ................................. 4 二、救助金发放功能 ....................................... 5 三、救助业务管理功能 ..................................... 5 四、查询统计功能 ......................................... 6 4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业务开发功能需求 ..................... 14 一、申请、审核和审批功能 ................................ 14 二、救助金发放功能 ...................................... 15 三、救助业务管理功能 .................................... 15 四、查询统计功能 ........................................ 16
1 引言
1.1 编写目的
在本次社会救助系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业务模块升级开发过程中,需求分析是整个项目开发建设的基础,为系统升级设计以及后续的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其主要工作是确定系统的规模和范围,确定软件的总体要求,确定开发软件与外界的接口,以及确定待开发软件的功能等要求。
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在业务调研的基础上组织项目组分析了社会救助系统业务内容和要求,结合新的信息技术,建立需求分析模型,按《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 9385-2008)标准,提出本需求分析文档,用以阐明对整个系统的理解,陈述民政部门及其他救助实施单位对系统的功能需求,并由用户代表签字确认,作为后期设计开发的依据。
随着业务和技术发展的需要,应用系统的需求可能会在软件开发、测试和试运行过程中发生变化。我公司将遵循有关标准,和用户共同制定需求变更规定和流程,对应用系统需求进行完善和修订。
2 项目概述
2.1 项目背景
现行社会救助系统由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开发,于2010年左右上
线运行,实现了社会救助业务受理、审核、审批、救助金发放等,运行期间做过多次升级改造,包括各地政策调整、审批流程调整、报表变更等。在我公司积极配合下系统正常运行多年,为社会救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
根据现社会救助业务新的需求,要求新增升级、开发特困供养业务和临时救助业务模块。
3 临时救助业务模块升级开发功能需求
一、申请、审批功能
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批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一般程序按正常程序分步进行,紧急程序在录入申请信息后可直接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后再补录相关审核信息。具体包括以下七个子模块:
(一)申请。此功能由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乡镇(街道)接到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临时救助申请一次性告知单》,需负责将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具体内容参见《临时救助审批表》。个人身份信息通过身份证读卡器直接提取,其他信息手工录入系统。信息还可通过移动终端录入并无线上传至系统。
(二)信息核对。此功能由乡镇(街道)负责收集整理信息,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发起,核对指导中心负责核对并反馈结果。通过与核对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对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经济信息进行核对和结果反馈。
(三)小额审批。此功能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设置权限和标准,乡镇(街道)负责审批。允许小额审批的县(市、区),县级民政部门可设置是否同意乡镇(街道)进行小额审批的权限,并设置小额具体标准。审批流程为一级审批,由乡镇(街道)级用户操作,获得权限的乡镇(街道)可在录入申请信息后直接进行小额审批。
(四)“一事一议”。此功能由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对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需联合其他部门启动“一事一议”救助程序的,应将《临时救助“一事一议”事项流程单》中相关内容录入系统。审批流程为一级审批,由县(市、区)级用户终审。
(五)电子档案。建立救助家庭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
二、救助金发放功能
救助金以户为单位发放,可自动生成多种格式的发放明细文件实现社会化发放,文件可拷贝形成加密文件。对以社会化发放、现金发放、实物折现、提供转介服务等不同形式的救助要分别做好统计。
三、救助业务管理功能
(一)救助对象基本信息维护功能。县、乡两级均有权限。 (二)救助标准设置。救助标准可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地政策进行个性化设置,人均救助标准应限定在1-6个月当地城市低保金范围内(“一事一议”不设限制)。
(三)救助提醒功能。一年内一个家庭或个人以同一理由只可
救助一次,为避免重复救助,应设置救助提醒功能。
四、查询统计功能
能够按照所在地区、救助对象基础信息项目、救助信息项目进行自由组合查询。
查询范围:按其所属权限确定。、市、县级可自由设定。 查询时间:时间段自由设定。 能够报表样式按月生成报表数据。
附件:1.《临时救助审批表》
临时救助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户主或本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性别 家庭人口 户主或 暂住证或居住证号 本人照片 对象类□家庭对象 □城市居民 别 □个人对象 □农村居民 □本地户籍 □低保对象 □非本地户籍 □非低保对象 申请事由 □困境低保 □支出型困难(病种: ) □其他特殊困难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 与户性姓名 别 主关公民身份号码 暂住证或居住证号 联系电话 系 □火灾 □交通事故 □突发重大疾病(病种: )
家庭年收入情况: 共计 经营净收工资性收入 共计 元 入 元 共计 转移净收财产净收入 共计 元 入 元 收入合计 共计 家庭财产情况: 共计 现金 元 估值 有价证券 元 估值 其他财产 元 房产 元 银行存款 共计 元 车辆(船共计 辆(艘),估值:
舶) 元 共计 辆,估值:
大型农机 元 共计 套,估值: 元 财产合计 共计 元 家庭年支出情况: 共计 生活支出 医疗支出 共计 元 元 共计 教育支出 其他支出 共计 元 元 支出合计 共计 元 本页内容由申请人(或代理人)据实填写
临时救助审批情况表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或小额审批情况: 1.信息核实情况: 基本信息:□属实 □不属实 说明: 收入情况:□属实 □不属实 说明: 财产情况:□属实 □不属实 说明: 支出情况:□属实 □不属实 说明: 承办人签字: 2.评议情况: 评议人签字: 3.公示情况: 公示地点: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 □有异议 说明: 4.审核或小额审批情况: □审核建议 □小额审批 救助标准:救助人口: 人 救助月数: 月 适用低保标准: 元/月 救助方式:□社会化发放 元 □发放现金 元 □发放实物 (折现: 元) □提供转介服务 经办人签字: 审核(审批)主管签字: (公章) 相关领导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情况:
救助标准:救助人口: 人 救助月数: 月 适用低保标准: 元/月 救助方式:□社会化发放 元 □发放现金 元 □发放实物 (折现: 元) □提供转介服务 复核人签字: 主管科长(主任)签字:
(公章) 相关领导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本页内容由管理审批机关填写
附件:2.《临时救助申请一次性告知单》
临时救助申请一次性告知单
一、需向管理审批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授权核查书; 3.遭遇困难情况证明;
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等身份情况证明; 5.收入、财产情况证明;
6.赡(扶、抚)养义务关联人收入、财产情况证明; 7. ; 8. 。 (说明:上述空白项需各地列明“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具体名称。)
二、申请人的权利
1.咨询政策的权利。临时救助承办部门或机构应通过服务窗口或咨询举报电话,为申请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提出申请的权利。对申请人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无正当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
3.符合条件获得救助的权利。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管理审批机关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救助、应救尽救。
4.知晓不予救助理由的权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不予救助的理由。
三、申请人的义务
1.如实申报的义务。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家庭基本情况、遭遇困难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2.授权核查的义务。申请人应授权并配合管理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申报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3.服从监管的义务。申请人在申请、获得临时救助期间,应服从
管理审批机关依据政策法规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4.承担违法责任的义务。申请人应承担因虚报、瞒报等行为造成的违法责任及相应后果。
附件:3.《临时救助“一事一议”事项流程单》
临时救助“一事一议”事项流程单
申请人基本情况: 户主或 本人姓名 公民身 份号码 暂住证户主或 家庭人或 性别 居住证 申请人照 口 片 号 □城市居民 □本地户籍 □低保对象 对象类别 □家庭对象□个人对象 □农村居民 □非本地户籍 □非低保对象 □火灾 □交通事故 □突发重大疾病(病 ) □困境低保 申请事由 种: □支出型困难(病种: ) □其他特殊困难
启动“一事 一议”理 由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讨论情况: 1.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字: 2.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①由 部门给予 救助,救助标准为 ②由 部门给予 救助,救助标准为 ③由 部门给予 救助,救助标准为 ④由 部门给予 救助,救助标准为 ⑤由 部门给予 3.联席会议相关部门签章: 负责人: (部门公章) 章) 负责人: (部门公章) 救助,救助标准为
负责人: 负责人: (部门公章) (部门公 负责人: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4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业务开发功能需求
一、申请、审核和审批功能
包括以下八个子模块:
(一)申请信息录入。此项工作由乡镇(街道)完成。录入内容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个人身份信息通过身份证读卡器直接提取,其他信息手工录入系统,亦可通过移动终端录入并无线上传至系统。
(二)特困基本救助审核。此项工作由乡镇(街道)完成。按政策规定乡镇(街道)完成审核后,审核通过的在系统选择“同意”和“上报”按钮;审核未通过的,写明原因。
(三)特困基本救助审批。此项工作由县级民政部门完成。县级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完成复审和审批工作后,复审通过的在系统选择“批准”按钮;复审未通过的写明原因退回对应乡镇(街道)。
(四)特困增发补助审批。由县市区设置增发比例和增发标准,审批方式采用批量,审批流程两级审批,乡镇(街道)用户审核,县(市区)级用户终审。
(五)特困电费补贴审批。审批方式采用批量,审批流程两级审批,乡镇(街道)用户审核,县(市区)级用户终审。
(六)特困高龄补助审批。审批方式采用批量,审批流程两级
审批,乡镇(街道)用户审核,县(市区)级用户终审。
(七)特困残疾人补助审批。审批方式采用批量,审批流程两级审批,乡镇(街道)用户审核,县(市区)级用户终审。
(八)电子档案。建立救助家庭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 特困对象基本救助每月必须开启,其他子业务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和实际审批情况设置开启、关闭。
二、救助金发放功能
月救助金额以人为单位系统自动生成,救助金应体现项目明细,同时,凡是涉及特困人员的各类补助(补贴),均能够实现系统生成(或发放)。
发放对象:分为集中供养对象和分散供养对象。 发放月份:以月为单位选择起始月份和终止月份。
完成上述操作后,点击“发放”按钮,系统根据发放对象类别自动生成发放明细表文件,文件可拷贝形成加密文件。
三、救助业务管理功能
(一)救助对象基本信息维护功能。县、乡两级均有权限。 (二)供养标准修改功能,限县级民政部门。
(三)救助对象身份修改功能。乡镇(街道)限提出修改建议并写明原因,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县级民政部门可不通过乡镇(街道)直接修改并写明原因。乡镇(街道)提出救助对象身份修改建议或县
级民政部门批准修改(含直接修改)系统应有提示。
(四)救助对象身份终止功能。乡镇(街道)限提出终止建议并写明原因,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县级民政部门可不通过乡镇(街道)直接终止并写明原因。乡镇(街道)提出救助对象身份终止建议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终止(含直接终止)系统应有提示。
四、查询统计功能
能够按照所在行政地区、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中的基础信息和救助信息等项目,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实现自由条件组合查询和导出功能。
查询范围:按其所属权限确定。、市、县级可自由设定。 查询时间:时间段自由设定。 能够报表样式按月生成报表数据。 附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出生年月 居住地 户籍地 本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固 话 其 性别 民族 照片 粘贴处 (1寸近照) 身份 证号 供养证 号 城乡类 □城市 □农村 别 姓名 监护人 或亲属 联系电话 与申请人关系
他 身体状态 健康情况 其他情形 □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 □一级肢体残疾 □二级以上智力残疾 □二级以上精神残疾 □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其他情形 经营净收入 元 元 财产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 元 元 收入情况 不计入收入 核定收入总额 元 元 元当期低保标准 低于低保标准 □是 □否 /年 自有 亩,承租 货币资金 土地 元 亩 房产套数及面 套 平机动车辆 财产情台 积 方米 况 非生活必需高其他财产市场 □有 □无 档品 价值 元 非居住类房屋 □有 □无 符合财产条件 □是 □否 与申请人履行义务姓名 身份证号 关系 能力 □有 □ 无 赡抚扶养 □有 □ 义务人无 情况 □有 □ 无 □有 □ 无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提供的内容为本人客观实际情况,自愿接受管理审批机构对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的调查审核。若有隐瞒、虚报,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自愿接受相关法律处罚。如符合条件,本人愿意接受 □集中供养方式 / □分散供养方式。 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生活评 □自主吃饭 □自主穿衣 □自主上下床 自理估 □自主如厕 □自主洗澡 □室内自主行走 能力指工资性收入
评估 标 评估 □完全自理能力 □部分自理能力 □无自理能力 小 组 评估小组成员签字: 评 估年 月 日 意见 基本生活标 按当地确定的统一标准执行,当期执行标准为 准 元/月。 照料护理标 执行第 档标准,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 准 比例发放。 申请审核 终止审核 □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情况不属实,不予上报,书面通知申 □情况不属实,不予上报。 请人。 经办人: 分管领导: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公 年 月 日(公章) 章) 申请审批 终止审批 □经审核,同意终止,书面通□经审核,符合条件,给予□集中供养 知当事人。 □分散供养。 □经审核,情况不属实,不予□经审核, 方面不符合终止。 条件,不予 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办人: 业务负责人: 经办人: 业务负责人: 分管局长: 分管局长: 年 月 日(公 年 月 日(公章) 章)
供养标准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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