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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办事指南

2023-04-29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办事指南

一、办事流程

(一)个人填写《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核证明材料及证书等是否真实有效,申请表填写内容及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综合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照归口管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处室,同时上报《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申请汇总表》一份(附电子版)。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根据评价认定参照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进行受理。对没有刚性标准的相应层次人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工作小组,提出评价认定建议意见。

(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市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提报市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研究审定。

(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研究审定的意见下发文件,并按照《办法》规定落实有关待遇。

二、呈报材料

(一)《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二)《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申请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附电子版) 。

(三)综合报告一份,报告落款处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四)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文,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1款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两院院士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办法》第二条第2-3款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奖励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于没有刚性要求的相应层次的人选需提供能反映其水平能力的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项目填“无”,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等一律使用法定全称。

(三)以上所需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受理个人申请。

(五) 人才评价认定工作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经主任、副主任研究同意,可通过文件传阅的形式征得委员会成员同意。

(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对申报人选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对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通过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实,取消评价认定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取消待遇,追回有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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