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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办人事代理协议书

2021-02-13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委托代办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 方: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乙 方:姓名 毕业院校 专业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关于乙方委托甲方代办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办人事代理有关服务。

第二条 甲方委托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人才大市场)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服务直接到“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第三条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档案后生效,有效期到人事、工资和档案全部转出时为止。

第四条 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按照240元/年〃人向乙方代收人事代理费,存档时一次交清不少于一年的管理费,以后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内乙方主动到甲方续交管理费。第一年内终止本协议书,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费不退。

第五条 根据国家和我市人事政策法规,甲方按协议书规定内容为乙方代办人事代理服务。

第六条 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工资、社会保险和伤、残、病、亡、失业等相关劳保福利待遇,不承担本协议书规定以外的经济、法律和管理责任。

第七条 在人事代理期间,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书约定,遵守国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应按人事管理规定出具所需材料。如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务无法提供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乙方可向甲方咨询。

第九条 本协议书如与国家和我市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相违背或遇政策调整,以最新的政策规定为准。本协议书涉及的人事代理专用名词,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的解释为准。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委托他人代签,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 办 人:

网址:www.cqbys.com 身份证号: 电话:(023)63619592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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