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实验和办公场所的用电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电器设备的安全,依据学校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 学院所用教学、实验和办公场所用电均由学校水电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水电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所有用电项目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2. 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水电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人员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处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 1kw 以上的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3.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4.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 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 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拆除。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
一律禁止安装。
6.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7.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设备和大功率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8.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9.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0. 室内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11.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人员,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12. 违反上述规定,一律停止供电,并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
其刑事责任。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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