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材料
1、水泥:硅酸盐水泥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如设计另有规定应遵照设计要求,由承包人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等级和批次提供水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监理取样复检合格可准予使用。
2、发泡剂按同一生产厂和同一批次由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监理取样复验合格后准予使用。重点控制发泡剂的稀释倍率不小于100,标准泡沫密度40kg/m3~60kg/m3,消泡试验湿密度增加率不超过10%。
3、粉煤灰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规定。承包人应提供材料厂家和进场试验报告,监理复检合格可准使用。
4、拌和用水宜为饮用水。 二.配合比
重点审核泡沫轻质土配合比的抗压强度、湿密度、流质、消泡试验的指标应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规定。 三.试验段
通过试验段工程,检验发泡装置、拌和设备和材料计量精度满足规范规定,确定能够生产合格的泡沫轻质土的拌和、运输和浇筑工艺。首先应由承包人写出试验段方案,重点监控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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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泡装置采用压缩空气与发泡剂水溶液混合的方式生产泡沫,应能设置稳定的发泡倍率,生成标准泡沫密度,严禁使用搅拌发泡生成泡沫。
2、拌和设备应具有原材料自动计量功能,以调节水泥(集料)浆或泡沫流量。
3、泡沫轻质土的各种材料计量精度应符合规定。
4、保护壁采用钢筋混凝土挡墙时,可一次施工至设计高度,如采用砌块,砌块高度应超过泡沫轻质土的浇筑面,且应按随浇随砌的方法施工。
5、分段浇筑的界面应安装临时模板设置变形缝。
6、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泡沫和胶凝材料的施工适应性进行检验,检验方法为消泡试验湿密度增加率不超过10%,须有监理在场见证,每一工程开工前检验一次。
7、浇筑采用泵送方式,浇筑现场应确保基底无积水,按浇筑施工记录表内容做好施工记录。
8、进行湿密度、泡沫密度、流质检验和抗压强度检验。成品按现浇泡沫轻质土质量评定项目检验评定质量等级。
9、经检验质量合格由承包人写出试验总结报告,经监理批准后,作为施工的指导性文件。 四.施工中的监理
要求承包人按照试验段确定的工艺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重点做好以下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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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浇筑现场应确保基底无积水,当浇筑面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要有临时降水措施并在泡沫轻质土养护龄期不少于3天且满足抗浮要求的条件下才能撤除。
2、浇筑出口宜埋入泡沫轻质土内,以防出现消泡现象。 3、单层浇筑厚度不宜超过1米,亦不应小于25厘米并应控制在水泥浆初凝时间内完成一层的浇筑。当浇筑层终凝后方能进行上层浇筑。
4、如需铺设金属网,应检查金属网无明显锈迹,相邻网重叠5~10厘米,用铁丝绑扎,间距为10倍网眼边长。
5、泡沫轻质土填筑长度较长或底面形态有突变时,应该置变形缝,缝的间距宜为10-20m,变形缝可采用普通木板厚度不超过2厘米。
6、泡沫轻质土表面应覆盖塑料薄膜保护养生,未达到设计强度前,不应直接进入使用状态。
7、施工过程的主控项目为湿密度、泡沫密度和流质,硬化后的泡沫轻质土的主控项目为抗压强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浇筑过程中认真填写“现浇泡沫轻质土工程浇筑施工记录表”,并取样做好各项试验工作。
五、质量检验项目如下:
检验项目 湿密度 泡沫密度 允许偏差 设计值的10% 标准密度的20% 检验频率 每工作日2次 每工作日2次 - 3 -
流值 抗压强度 准干密度 平面尺寸 顶面高程 平面位置 170mm±10mm 符合设计 符合设计 符合设计 符合设计 符合设计 每工作日1次 400m3一组 400m3一组 每处长宽各2次 沿长轴每10m一处 沿中轴每10m一处 六、质量评定与验收
泡沫轻质土浇筑施工完成硬化后,承包人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施工质量检验记录表和质量评定验收记录表,经监理工程师抽检复验合格后进行质量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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