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矿业2015年机构设置和
人力资源计划实施的意见
公司各单位: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进一步有效控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总量,优化用工结构,降低人力成本,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为目标,以“大力推进专业化管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为手段,积极实施“源头控制,优化配置、畅通出路,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行内部市场化工资分配”等保障措施,突出提高单产和单进效率考核,确保各项指标任务完成。
二、总量指标
(一)2015年末机构控制指标
严格控制各单位科级机构总数。已明确机构设置的单位,要严格控制在机构总数范围内;拟刷新或未明确机构设置的单位,拟减少机构67个,到2015年末全公司科级机构总数控制在1450个以内。持续推进两级机关大部门制改革,公司机关部室控制在15个以内。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基层单位机构设置,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机构总数范围内自主设置机构。
(二)2015年末在岗员工总量控制指标
2015年末全公司在册在岗员工人数控制在82200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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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含合资方委派和子公司自主招聘人员2500人),按系统(单位)分,23对生产矿井控制在56100人以内,3个中央选煤厂控制在4400人以内,铁路运输处控制在3100人以内,工程处按“4+1”管控模式控制在7200人以内,其余单位控制在11400人以内。(注:考核时对接人员统计在输入单位,
从输出单位剔除)
全公司现有在册在岗管技人员11692人(不含控参股子公司自主聘任298人,今后自聘管技人员占单位管技人员定员指标),到2015年末减少242人,总数控制在11450人以内。今后将按照科学设置、压缩总数、能兼则兼、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岗位职数。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需要设置的副总师岗位外,其余不单独设置;公司机关部室和基层单位副总师能兼任科室负责人的原则上兼任。
(三)减员指标
1、在册员工减员4500人 ⑴在册在岗员工减员3500人; ⑵在册不在岗员工减员1000人。 2、清退外委劳务人员2500人
⑴生产矿井:567人。其中,淮海公司混岗249人、破产矿井返聘退休人员246人、劳务工72人。
⑵工程处:900人。
⑶地面经营类单位:224人。其中,物业公司138人、相王府宾馆86人。
⑷非煤子公司:809人。其中,华塑公司298人、临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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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120人、中利发电100人、雷鸣科化70人、金园房地产公司11人、房地产开发公司2人、绿原公司35人、煤电技师学院111人、医疗集团62人。
(四)在册在岗员工转岗分流指标:3400人
1、向集团公司外部劳务输出900人。其中,23对生产矿井、工程处等向集团公司外部劳务输出770人(不含已向蒙泰范家村煤矿劳务输出285人),3个中央选煤厂向集团公司外部劳务输出130人。
2、调整结构,转岗分流2500人
⑴生产矿井1500人:富余人员向非煤子公司劳务对接输出300人,向信湖筹备处转岗300人,井下辅助向采掘转岗500人,向工程处钻探分公司转岗400人。
⑵工程建设公司800人:土建分公司600人和机电安装分公司200人转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⑶铁运处200人:向焦化、盐化等单位转岗200人。 具体见附件:《2015年集团公司在册员工减员分流及劳务工清退计划表》。
具体在册员工减员分流及劳务工清退按系统、单位、阶段分解考核指标另行下文。
三、实施办法 (一)总量控制
1、加强定编定员管理,控制用工总量。全面核定集团公司各单位编制和用工总量,各单位编制和用工总量必须控制在定编定员总量以内。继续推进“三清理”工作,超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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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和拟优化编制单位管技人员提职聘任一律暂停。年底根据完成情况和奖罚政策严格考核兑现。
2、严格控制新增用工。凡集团内部能实行劳务对接的必须劳务对接,最大限度地分流富余人员。按国家政策安置的退役士兵、协议中断劳动关系返岗男员工一律安置在采掘一线,退役女士兵、协议中断劳动关系返岗女员工一律安置到地面生产岗位。2015年招聘主体专业高校毕业生控制在100人以内,且要重点安排到复杂矿井一线锻炼(配置到非煤矿单位的毕业生安排到一线锻炼)。
3、规范新增用工审批程序。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含控股、参股子公司二级单位)需新增劳动用工(含高校毕业生、劳务派遣工)的,必须向集团公司上报用工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由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牵头办理用工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招用。工程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决定权收回集团公司管控。
4、严格控制破产矿井退休人员返聘。符合破产返聘条件返聘的人员占单位管技和技能岗位定员指标。男性管技人员一律返聘到井下辅助岗位,女性管技人员一律返聘到后勤物业系统;男性技能人员一律返聘到采掘一线,女性技能人员一律返聘到地面生产岗位。所有返聘人员一律实行前备案制,费用由单位工资支付。
(二)优化配置、畅通出路
1、积极实施对外劳务输出。2015年力争再托管2-3对外部生产矿井,输出员工770人以上;托管2-3个外部选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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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输出员工130人以上。
2、进一步清退劳务用工和继续扩大对内劳务对接。加大非煤子公司劳务用工清退工作力度,继续扩大煤炭主业与非煤子公司之间劳务对接。劳务费核入单位成本,包干使用。集团公司内部劳务对接采取集团公司协调与内部劳务市场化竞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完善内部退养政策。继续执行内部退养政策,并进一步完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工、全民合同制员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集团公司审批后,可办理内部退养。
⑴井下工作年限满9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员工。
⑵地面、机关男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之内或者工作年限25年以上。
⑶女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之内(女管技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之内)或者工作年限20年以上。
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被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缴费及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员工以及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含本企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工);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年龄满45周岁且本企业工作年限满25周年不适合井下作业的男员工(含劳动合同工)。工作年限10年以上,精神病史5年以上(含5年)和癌症员工。
4、提前离岗。管技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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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可改任调研员或提前离岗。
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和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科级及以下管技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可改任调研员或提前离岗,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离岗期间,科级(含副总)及以下管技人员执行本单位地面同级别人员相应的岗绩工资系数,岗绩工资基数按本单位在岗人员标准执行,并享受所在单位集团公司核定浮动工资的60%;改任调研员期间年薪待遇按同岗位60%执行。离岗和改任调研员后其他各类奖金、生产性津补贴和风险抵押金均不执行。驻地在省外单位员工提前离岗按省内同类型单位标准执行。
5、女管技人员转技能岗退休。对自愿放弃管技岗位转技能岗位退休的女员工,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每提前一年一次性补贴2万元(最多5年)。女员工由管技岗位转到技能岗位的,须变更劳动合同。
6、加大对在册非在岗中待分待处、长伤、长病人员管理力度。2015年一季度对待分待处人员进行全面梳理,适合上岗条件的一律上岗,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办理内部退养,不愿上岗或不适合工作岗位需要的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淮矿劳【2013】330号文件精神,对长伤、长病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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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完善协议中断劳动关系政策。本企业工作年限超过3周年岗位富余的全民固定工和全民合同制员工,以及本企业社保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劳动合同工,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办理协议中断劳动关系。
(三)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创新分配模式,促进减员分流
1、强化考勤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使用面型(虹膜)电子考勤,实现实时动态电子考勤管理,对出勤异常的要设置自动预警,每季度按照《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惩处暂行规定》处理一次,不得拖延。每月考勤运用、分配结果报劳动工资部备案、审查。
2、全面推行内部市场化工资分配。加大内部市场化工资分配力度,变“发工资”为“挣工资”,激励员工一人多岗,多劳多得,促进减员分流,用市场化工资分配杠杆引导员工向生产一线、向井下一线岗位流动。
3、加强新增在册员工试用期、首期劳动合同考核。新增在册员工在试用期间(6个月)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适应岗位要求的,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首期合同履行期内(3年),经考核不符合续订条件的不予续订劳动合同。
4、严格控制人员倒流。严格控制新区向老区流动,生产一线员工向辅助、地面岗位流动。禁止采掘工专职从事辅助岗位(地面装、跟、运料,要车皮,三铁管理员,卫生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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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实施专业化管理,优化岗位配置,促进减员分流
1、实施综采安拆专业化管理。按照2015年各单位安拆工作面架数合理测算安拆费用,安拆专业化公司通过完成安拆任务挣取工资费用。综采安拆专业化人员2015年一季度全部到位。
2、实施设备维修专业化管理。2015年,集团公司设备修理全部采取内部市场化运作,鼓励各单位自制加工、自己维修。
3、实施电力专业化管理。将临涣工业园110千伏变电站,杨庄、临涣、芦岭3家矸石电厂以及井口瓦斯电厂统一划归淮北矿业电力公司集中管理。2015年元月1日前专业化人员全部到位。
4、实施选煤专业化管理。袁庄、祁南、芦岭、朱仙庄4家井口选煤厂2015年元月1日后统一划归淮北选煤厂,实施专业化管理。
(五)进一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减少岗位用工。机电装备部按照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要求,指导、监督基层多上设备少用人,2015年力争转岗分流1000人。
(六)强化管理,提高单产、单进,优化采掘队伍配置 1、强化掘进管理。掘进队伍执行“以米计资”,禁止掘进队伍干杂活,提高单进。工程处岩巷队伍承担集团公司开拓延深工程施工,煤巷工程全部移交生产矿井承担。重新对工程处岩巷队伍定编定员,工程处岩巷掘进队伍中原有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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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放炮、井下瓦斯监测、安监等辅助工作全部由矿井承担。富余人员配置到岩巷队伍,裂变岩巷队伍数量,充实到信湖掘进队伍。
2、提高单产、单进,减少采掘定编定员。2015年继续执行生产矿井采掘区队动态管理,差异化定员。通过提高单产和单进效率,减少采掘用人,与2014年定编定员比, 2015年力争采煤队减少3支,定员减少400人;自营掘进队减少22支,定员减少1300多人,补充到采掘缺员岗位。
四、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让广大职工了解减员分流工作是为了提高企业抗击经济危机、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是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经济效益和稳定员工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是运动式的下岗,是让合适的人上合适的岗;是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予以合理、合法地转岗分流,达到岗位效益最大化。
2、稳妥推进,确保稳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避免劳动争议、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发生。各单位要站在全集团公司的高度,提高认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在册员工转岗分流和清退外委混岗人员工作,确保稳定,避免群体事件发生。否则,按照《关于印发淮北矿业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办法的通知》(淮矿发〔2013〕21号)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3、保障权益,落实制度。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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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凡放弃年休假人员必须由员工本人提前一周提交书面回执,经基层单位领导同意后,报组织人事、劳资部门备案。转岗分流过程中的转岗分流人员要服从单位工作安排,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予以待岗处理。
4、强化落实,严格问责。对违反人事管理规定的,严格按照《淮北矿业人事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淮矿发〔2014〕50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意见从2015年元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附件:《2015年集团公司在册员工减员分流及劳务工清退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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