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使用安全协议
承租方: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固原市原州区顺和建筑设备租赁部
工程名称:隆德县多元广场综合楼
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预防各种事故,依据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出租方责任
1.对出租吊篮完好性和安全性负责,对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接到承租方报修通知后,应及时维修,维修后应对故障或损坏情况、生产原因、更换零配件内容、事故性质作书面记录。
2.应承租方要求派驻维修的人员,对设备每天进行检查,发现操作人员中带病上工或违章操作时,有权责令其停工,并给予罚款。对不听劝阻的,后果自负。
3.出租方现场留守维修人员必须听众承租方工地指挥,严禁酒后作业,维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离岗。
4.吊篮移位后必须经专业技术员检验确认后方可运行,移位过程中不准随意伸长前梁。
5.承租方配合安装和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非吊篮机械故障及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意外事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承租方责任
1.上岗人员在操作前一定要认真学习并掌握使用说明书的内容。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发现吊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切断电源,由指定维修人员检查维修,非专业检修人员不得随意拆检设备。
3.施工中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作业时攀沿窗户进出吊篮,对不听劝阻的,一切后果自负。
4.在暴雨、大雪及网速大于5级时不准升空作业。
5.吊篮在高空作业时,篮下严禁任何人员作业。
6.吊篮严禁超载作业,上的人员和材料对称分布,不得集中一头不允许作为运输工具使用,不允许在吊篮上另设吊具。
7.在吊篮施工中严禁操作人员向下抛扔东西。
8.每天吊篮施工完毕,必须将吊篮降至地面,并将吊篮清扫干净。
三、共同责任
发 生 意 外 或 作 废 事 故,双 方 互 相 配 合,保 护 事 故 现 场,准,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受害人员单位负责处理伤亡人员抢救、治疗有关善后处理事项。
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解决。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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