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实训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
目 录
一、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二、实训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三、关于实验室档案管理的暂行规定 四、实验岗位责任制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六、实训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七、关于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 八、关于实验室评比的暂行规定 九、化学药品、药剂管理制度 十、实验课程考核暂行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院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学院实训基地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中教学实体之一。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学院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四条 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五条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学历、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第六条 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训教材。
2.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3.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模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5.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颁发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承担对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
第七条 实训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努力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在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八条 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 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实训基地建设
第九条 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因此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以下特点: 1.在实训过程上要具有专业基本技术技能的仿真性。使学生按照未来专业岗位群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 2.在技术要求上要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学到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路线、工艺路线和技术实际应用的本领。
3.在内容安排上要具有综合性。使学生通过实训不仅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而且熟悉和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和技能。得到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的全面培训。
4.在环境和总体设计上要具有社会开放性。不仅能承担高等职
业学历教育的基本技术技能实训,而且能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任务,使学校实训基地紧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
第十条 学院既要重视和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又要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校内实训基地主要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群基本技术技能的模拟实操培训,校外培训基地则是对学生直接参加生产和实际工作进行现场培训。校内、外实训基地相辅相承,紧密结合,以全面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校级实训基地主要是由学校或社会投资,面向本校师生,在技术和管理上更具有本校性质和专业特色的实训基地。专业实训基地主要是针对某一专业特殊需要,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 实训基地建设要根据经济发展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强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建设的同时,尽快建立起自我运作、自我建设、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实训基地建设要通过学校自筹、实训基地自筹、校企共建、学校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四章 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学院要加强对实训基地的领导和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和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要选派数量适当、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
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 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和实施措施,实训基地人员,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六条 实训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 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八条 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建立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九条 校外实训基地要签有合作协议,其管理按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要有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和措施。校外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第五章 实训基地检查
第二十条 要建立实训基地检查、验收制度。实训基地基本建成之后,要依据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规定对各实训基地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对实训基地运行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实训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训设备是我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必备的物质条件.为充分发挥现有实训设备的作用,加强实训设备的管理,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训设备的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院、系两级管理。院级由实训中心负责,系级在系主任领导下,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实训设备的管理,应从我院实际情况出发,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防止发生盲购、积压、损坏、丢失等事故。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爱护设备,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实训设备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第四条 实训设备的管理,要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并具有专业知识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要从政治、业务进修、技术考核、提职晋级方面关心他们,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掌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者,应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严重失职者应予批评、赔偿损失以至行政处分。
第二章 管理的范围
第五条 凡单价2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并构成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列为固定资产。
第六条 有些不满200元的两用(公、民用)实训设备,如收录机、电风扇、计算器、搅拌器等,虽不属固定资产范围,为便于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运杂费、安装费、管理和修理等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内。
第八条 凡自制、捐赠、无价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
第九条 原有的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得增减其原值。 1、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时,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2、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的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条 实训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教学实验内容和科研任务等方面的需要与财力的可能,分轻重缓急制订年度购置计划。年度购置计划应在每年度六月份申报
第十一条 实训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应由教学单位本着既保证需要,又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经费和物源情况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审查按使用方向报实训中心,实训中心进行筛选与平衡,提请分管院长批准后,由实训中心按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购置、使用单位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以及经费来源等,经使用单位、实训中心及专业人员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采购与验收管理
第十三条 我院实训设备由实训中心按批准的计划统一采购,各单位不得擅自购置,否则不予验收入帐。如因技术上的原因,在取得实训中心同意后,可自行采购,或派人与实训中心协同采购,但均须同实训中心一起验收入帐。
第十四条 申购的实训设备,必须将品名、规格、型号、用途、制造厂商、可代用或通用的设备名称、规格填写清楚,以免错购、误购造成损失。特别是价格在伍千元以上的设备的采购,申购单位必须提供市场价格和质量的报告,实训中心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同意后,方可购买。实训中心尽可能提供有关仪器设备的信息资料供申购单位参考。
第十五条 采购人员必须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国家政策法令、
财经纪律和市场管理条例,廉洁奉公,力争少花钱,办好事,把有限的经费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第十六条 凡增添的实训设备,都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入帐、制卡,然后调给申购单位使用。
第十七条 验收的基本要求是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订购单相符;质量性能指标合格;零配件、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齐全。验收时如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技术管理
第十八条 实训设备的管理和使用,都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定操作规程,健全使用维修保养制度,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第十九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分别情况进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条 做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归档工作。技术档案正本存在院档案室,复印本留在仪器保管使用单位。
第二十一条 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并做好使用和维修记录。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时,需经系主任同意,并报实训中心备案。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拆改,须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六章 仪器设备登记、调配、报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属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都要建立帐卡,实训中心设立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每件固定资产都要制定固定资产登记卡,存实训中心。
第二十三条 设备科固定资产帐每年核对一次,要帐帐相符。实训中心、系、实验室三级对帐核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要求帐、卡、物三者相符。
第二十四条 要努力避免实训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使用的实训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做好这些设备的调拨使用工作。
第二十五条 的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由实验室提出,系主任组织技术鉴定,报实训中心审核,送分管院长批准。
第二十六条 实训设备的变价收人,有偿调拨收人,统一由实训中心办理手续,由财务处收款,并作主动增加“拨入经费”处理,不得转作预算外收入,实验室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和开发、创收等收入,亦应作主动增加“拨入经费”处理,留实验室使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已执行的有关规定,与本办
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关于实验室档案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完善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实验室功能和效率,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 1、实验教学文件材料:
(1)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教学指导书、实验项目卡、实验教学日志、实验教学课表、仪器使用登记簿、实验实习情况登记簿;
(2)实验实际开出率、实验课成绩记录、实验课考核试卷及实验报告、实验预习报告等;
(3)平时实验教学检查及期中教学检查的有关记录和总结、领导听课记录;
(4)院、系有关的实验教学活动的材料和文件; (5)其它与实验教学有关的材料和文件。
2、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易耗品等详细资料:
(1)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账及各种凭证;
(2)低值易耗品的分户账及凭证等;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装箱单、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等(进口大型精密仪器另附进口许可证、免税证明、商检证明等证明复印件,技术商务文件和会谈纪要、记录等);
(4)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3、实验室建设工作有关材料:
(1)实验室的建立年份,实验室大事记;
(2)学院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
(3)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4)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
(5)实验室工作计划;
(6)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获奖证书等;
(7)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 (8)实验室改造情况等。 4、实验室经费使用情况:
(1)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
(2)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
1、本制度适应于学院各中心、实验室等。实验室工作档案由实训中心负责检查指导,各中心、实验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新建实验室应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2、根据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专职人员、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工作档案的人员。 3、各单位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整理统计、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在本单位。
4、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5、凡需借用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遗失和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岗位责任制
一、实验室主任职责
1、根据本实验室担负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本专业发展方向,拟定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会同有关人员确定教学实验、科研项目,审定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和科研实验计划,制定实验室每学期的教学实验、科研工作计划,安排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
3、对下达的教学科研经费提出使用安排意见,并拟定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注意提高投资效益,严防积压浪费。
4、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安排对外协作任务。
5、科学管理实验室,抓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与使用率。
6、定期组织仪器设备的检查、校正和维修工作。在院系(处)指导下,负责制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养计划,组织好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与技术培训,并按有关规定负责其考核工作。
7、严格执行并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8、组织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上具等购置、维修计划,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负责实验室的物资清查、维护、保养及实验室验收工作。
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一)技术员、技术工人职责
1、了解本实验室有关实验的原理和实验技术,按时完成教学实验、科研测试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2、正确使用和保养有关的仪器设备。负责仪器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修理
3、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管理业务。
4、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动,遵守纪律,爱护和管好自己主管的仪器设备、工具、器材。
5、认真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保证水、电的正常运行。
(二)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的职责
1、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调整技能,负责部分仪器设备的故障诊断和维修及较复杂仪器的技术管理。 2、在实验师的指导下,组织安装一般实验装置。 3、承担实验室一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4、编写常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评阅部分实验报告。
(三)实验师、工程师的职责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积极为教学和科研实验创造条件。
2、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装置或零部件,编写复杂的工艺流程,解决某些关键性问题。 3、维护、检修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4、主持培训高级实验技工的工作。
5、拟订实验课计划,编写实验教学文件,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指导学生实验并进行教学研究。
6、参加新开实验课、实验方案的制定和设计,编写实验指导书。收集国内外先进的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资料,积极参加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和改造,认真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和数据测定分析等工作。
(四)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的职责
1、掌握本学科实验领域的实验技术动态,为实验室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为本实验室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设方向。 2、指导本学科重大的实验工作,解决关键性难题,编写较高水平的技术管理文件和论文。
3、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消化、吸收、使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
4、承担实验室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初中级实验技术人员的技
术培训。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实训基地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实验室、实训基地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制定《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如下:
一、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实验与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都要认识到高等学校中实验室工作的重要性。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注意分工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做好仪器设备的经常性保养、维护、检修及调试工作。
三、协助实验、实习教师做好实验、实习准备工作,确保实验、实习的顺利进行。
四、有条件的可以直接参加科研及实验、实习课辅导工作。 五、严格执行实验室、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管好、用好有关仪器设备,积极参加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更新工作。
六、在实验技术人员缺编的实验室,教师应履行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
七、完成实验室主任安排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
八、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考勤纪律,坚守岗位,做好本实验室的水、电、火及防盗安全工作和日常清洁卫生工作,确保实验室的整洁美观。
实训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方针,加强我院的实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和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管理。
第三条 建立严格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准确,进出手续清楚,帐目记录清楚,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四条 院、系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地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反对一切浪费行为。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主要包括教学、科研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1)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而又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3)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六条 物品的分类按国家和院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库存物品的记帐价格,按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物品的计划购置
第七条 物品的购置必须有计划。各实训单位应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分别于每年6月份制定学期物品需求计划,经系(部)汇审报实训中心,实训中心汇总平衡后按物品用途分类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组织采购。
第八条 采购物品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采购工作原则上由实训中心统一组织办理,急需的、零星的、专用物品经实训中心同意,可
由实验室自行采购,到实训中心登记后经费由各单位审批,否则,实训中心不予验收入帐。
第九条 物品入库前必须认真办理验收,验收时注意质量和数量的检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四章 物品的管理
第十条 库存物品应按实际需要和严格控制的精神,逐步做到库存物品定额定量合理储备。
第十一条 库存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对于贵重稀缺物品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并定期进行查对,外人不得随意进出仓库。
第十二条 物品的领发按计划发放。实验室计划应按实际需要,认真核算,并按计划领用。更新的低值品,领用时应退旧领新。 第十三条 实验室因特殊情况对多余不用的库存物品,应按调出价退回实训中心,实训中心应积极组织回收,调拨使用或变价出售,变价收人归实验室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物品必须用于教学、科研工作,不能挪为家用和创收。实验室对在用和限量备用物品要有专人保管,建立明细帐和领用登记簿。各系、部对此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实验室物品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系、部应每学期清查一次实验室;实训中心每年一次全面清查实验室,清查结果报教务处和分管院长,并及时调整用量和有关帐簿记录。
第十五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并按危险品的性质分门别类存放。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危险品变质、自燃或爆炸;危险品库房内、外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严禁烟火。保卫科应经常予以检查指导,杜绝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实训中心定期自查库房,每季度核对一次,每年要全面清点,做到帐、物一致。对于失效、破损,变质物品要每年进行盘盈、盘亏,并经分管院长审批后作帐务调整。
第十七条 物品应设立《分户、分类帐》,每月和财务处核对,做
到帐帐相符,定期与库房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文件同时作废。
关于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找出规律、提高动手能力、进行科学实验能力训练、培养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对我院实验教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教学包括单独设置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两种基本形式,以下简称“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 ̄
二、实验课程为单独设置性课程,其教学活动以独立的课程形式进行组织,单独考核与登记学习成绩。 1、实验课程为考查课程;
2、实验课程内容可分为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课程成绩为两部分的综合成绩。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平定。
3、实验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平时成绩应占实验总成绩的40%以上。
三、课程实验是一门课程中的实验教学内容,与理论教学一起构成一门课程,其成绩归入课程成绩。
1、课程实验的考核以实验操作为核心内容,成绩评定以百分制计;
2、课程总成绩中实验成绩一般应占10%-40%;
3、学生必须认真参加课程实验,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
四、实验教学的平时成绩要根据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实验态度、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五、发现有抄袭作弊的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有关实验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六、实验教学的试做报告、考勤记录、实验记录、周教学安排表、实验报告等有关资料必须保存完好。
七、各实验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验教学的具体考核办法。
关于实验室评比的暂行规定
一、评比范围
各级各类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术工人等均可参加评比。 二、评比内容
(一)先进实验室的条件 1、政治思想方面
(1)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政治学习和其他政治活动。重视精神文明建设。
(2)全体成员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有成文的考勤、考核制度。有可查的记录。
(3)全体成员团结互助,安心本职工作,热情为教学、科研服务。 (4)坚持教书育人,重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能结合教学和科研实验,培养学生严谨、科学的学风。 2、完成任务方面
(1)按大纲规定努力开出实验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努力开展科学研究,科研任务完成良好。 3、科学管理方面
(1)认真贯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本单位实际,订有实施细则。
(2)投资有计划、有重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有可行性论证。购后能充分发挥效益。
(3)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4)加强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有明细消耗帐,有严格领用制度,帐物相符。 4、队伍建设方面
(1)有培养提高计划,学期实施计划和个人进修计划,并认真实施,成绩显著。
(2)认真贯彻执行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根据本
单位情况,所属成员均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并认真实行考核。 5、勤俭节约方面
(1)能挖掘、改造、革新、修旧利废,为学校节约开支,成绩显著。
(2)校内各实验室之间互通有无,互相支持。积极承接外院(系、部)教学实验、科研测试、维修、加工及人员培训任务。 (3)积极开展对校外服务,协作风格高,服务态度好。 6、安全环卫方面
(1)在用水、用电、防毒及设备操作管理中,未发生事故,有安全防范制度。
(2)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章制度。三废及公害(包括噪音、振动、放射、有毒、有害气体等)处理得当。
(3)工作环境文明卫生,窗明、地净,仪器设备无积尘。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存放整齐。有文明卫生制度(公约),并认真实施。 (二)先进个人的条件
为激励我院实验室管理人员积极从事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教学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我院先进实验室管理人员评选的实施意见。 1、先进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团结互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安心本职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地为教学服务,工作量饱满。 (3)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成绩显著,得到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的好评。
(4)实验室管理科学、有序,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物卡相符率达100%,现有仪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张贴,所在实验室能够经常性保持整洁卫生,与实验室无关的杂物清理干净,实验室家具、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桌面、台面无灰尘无积水,室内布局合理,墙面、门窗、管道线路无积尘和蜘蛛
网等。所在实验室达到本院实验室标准。
(5)教学辅助人员应能够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准备实验,有能力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实验;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在实验技术、方法或管理上有所改进与创新,并形成量化成绩,使实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三、评比方法
1、各实验室及实验室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全年工作总结和考核。 2、根据评比条件,各系(部)进行初评,并把初评结果报院评比小组。凡上报院参加评选的先进实验室和先进个人必须按规定填写申报表
3、院评比小组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比过程采用听(汇报)、查(检查实验室)、议(评委议论)、评(打分或投票表决)的方法,最后还要在全院综合平衡。
4、院评比领导小组评选出的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化学药品、药剂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药品、药剂实验室一般为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易燃易爆蒸气和可燃气体散逸的实验室,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2、化学药品、药剂实验室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 3、实验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现场存放。实验剩余或常用的少量易燃化学物品,总量不得超过5公斤,并应放在铁柜中,由专人保管。
4、日光照射的房问必须各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见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或易挥发的物品。
5、禁止在存有爆炸物品与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设备。 6、往容器灌装较大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7、对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最小量开始进行检验,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准备。
8、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以防对人体的危害。 9、实验中对有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的药品,应视其性质、数量等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不能进行作业。
10、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木槽。
11、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以及国家规定的有毒药品、药剂要放置在安全地点,并定期检查,同时做好检查使用记录。
12、建立健全各种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规则,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13、建立起严格的化学药品、药剂领用登记制度。 14、禁止在实验室抽烟、吃东西和利用实验器皿作饭食工具
15、化学药品、药剂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实验课程考核暂行办法
一、三次不做实验者该学期本实验课程以不及格论。 二、实验时不按操作规程进行,造成严重事故者该学期以不及格论。
三、本学期累计四次实验结果不合格者以不及格论。 四、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一不交者以不及格论。 五、三次不按时交实验报告者,成绩降一等。 六、中途无故离开,没做完实验者以该次不及格论。 七、不遵守纪律,实验态度恶劣者成绩降一等。
八、实验成绩主要从预习情况、实验态度、结果准确性、实验报告及期末考核等各个方面综合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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